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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回报是道德施行者的一种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0:46 红网

  阅罢3月24日陆志坚先生的《“让座奖励”折射道德教育无奈》,一度对陈先生的所持观点深表理解和赞同。但联系生活中琳琳种种不道德行为,思前想后,在情感与理性的碰撞中,觉得自己还是过多地倒向了情感,导致思维偏颇。其实,在新世纪新阶段,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应当对等,道德回报是道德施行者的一种权利,必须认真保护。只有坚持物质利益驱动,才会有道德的“常青树”。

  道德同样拥有权利诉求。在社会公德水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将物质利益与道德行为挂起钩来,不失为一种鼓励和引导人们推崇传统美德的有益办法。过去,人们长期生活在“公”字体制里,道德奖惩一般表现为一种精神行为,由于人们思想深受“道德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的桎梏,道德回报问题常常因羞于启齿,而被忽视或回避,因尔形成了“要道德回报就不道德”的习惯思维定势,其实这是一种思想观念上的误区。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人们为之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邓小平同志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只讲牺牲奉献精神,不讲物质利益,就是唯心论。”可见,道德义务也不能例外,要注意与相应的权利相联系,相得益彰,不能背离。可以说,没有物质利益驱动,社会就不会有道德这棵“常青树”。

  不可否认,道德的确是以尽义务为特征。但一个人施行了某种道德行为时,不以谋取权利为目的,这只能说明他的思想境界高尚,而社会没有任何理由因此而推断他不讲权利就是合理的,是天经地义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说到底,只讲义务不讲权利是计划经济思想观念孽生的怪胎,是人治的表现。“英雄流血又流泪”;“乖孩子”没奶吃,“闹夜的孩子”奶不断;诚信者到处碰壁,遭人耻笑,奸诈的人左右逢缘,倍受拥戴,这是社会道德领域极大的不公,这才是真正对道德的亵渎和践踏。

  陈先生把“让座奖励”现象归结为“社会道德滑坡”,从理论上看,这种习惯说法也不准确。道德具有继承性、创新性、协调性等功能,就目前情况而言,道德的继承性和创新性没什么问题。人们通常说的“道德滑坡”,主要表现在道德的社会协调功能不到位,不能尽如人意,而不是道德本身“滑坡”了。当然,由于协调性的问题,对道德也造成了严重损害。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还有一种现象应当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和警惕,就是“道德蹂躏现象”。比如,有的把发展市场经济和道德控制对立起来,对符合社会道德的现象故意冷嘲热讽;跑官要官悖德悖法,羞于启齿,而竟有人到处嚷嚷,显示个人之能;还有些人在言谈中充满着对传统道德的挑战,堂堂的党员领导干部与社会痞子一样表现出对道德的不屑,等等,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道德回报机制缺失。

  在鼓励和提倡人们奉献爱心的同时,应当善于制定并运用制度机制保证人们的爱心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因此说,实行“让座奖励”并没有什么过错。特别是其中蕴含的积极精神,值得在做好其他工作中学习借鉴。至于“可能给一些唯利是图的人提供新的营利机会,造就一批职业让座人”,这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只要引起注意并逐步完善,是可以避免的。而且从吉林、湖南、河北等地的一些城市试行的情况看,真正去“领奖”的人也很少。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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