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投毒案报道不可过分宣扬细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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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0:00 中国青年报 | |||||||||
且且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治安情况分析的警察,对去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的以爆炸或投毒相威胁的敲诈勒索案件,我保持了足够的关注。超市、商场、宾馆、酒店、食品公司,这些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司、企业,都曾经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这些案件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带来心理上的恐慌。个别犯罪分子不仅进行语言或文字的威胁,还真正实施
我发现,以爆炸或投毒相威胁的敲诈勒索案件的高发势头,与新闻媒体特别是一些竞争压力较大的市场化媒体过多、过细的报道,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只要看看2004年6月发生的案件,就可以得出上述结论:福建人肖××看到《××快报》上一篇用炸弹恐吓3家超市得款60万元的报道,就将两封以爆炸相威胁的敲诈勒索信送到两家超市;福建人徐小×和徐明×从报纸上看到一则利用恐吓信进行敲诈勒索的新闻后,给北京9家商场发送了以爆炸相威胁的敲诈勒索邮件;贵州人姜××在浙江温州打工期间,在当地报纸上看到一起以爆炸相威胁的敲诈勒索案件,即返回贵州,向北京、河北、海南、新疆等9省、区、市的13家宾馆、酒店发出恐吓敲诈勒索信件…… 如果仅仅概括报道这类案件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某报纸详细“教”人如何把已被投毒的食品带入超市,就让人惊诧万分了。就在几天前,《××时报》报道:3名犯罪分子为了敲诈勒索某企业,在其奶制品中投毒造成一对夫妇被毒死。报道中详细说明了“有毒牛奶是如何进入超市”的。读后会发现,原来在超市貌似严格的保安措施下,把毒物、爆炸物等带进去其实不难,谁都可以做到!我不得不担心报道披露的那些作案手段会被效仿!更令我忧心的是,《××时报》的这篇报道被多家媒体转载,其后果如何让人不敢深想。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新闻媒体应该增强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对案件新闻的报道,不能一味猎奇,片面地追求轰动效应,以免给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应当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适当、实事求是地报道,在追求轰动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在猎奇的同时引导社会正义,共同维护全社会的安宁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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