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150名无锡市滨湖区鸿桥村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已于3月18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国土资源部一审败诉,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农民针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在我们这个有着长期专制统治历史的国家里,老百姓历来有“畏讼”的传统。“民
不与官斗”,“冤死不告状”是很多人信奉的教条。无锡一百多位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把国家部委告上法庭并赢得了官司,这确实是一个值得高兴的社会现象,彰显出时代的进步。
这种进步,首先是农民在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上的进步。冲突和争议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用法律至上、权利平等的理念去评判和解决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当鸿桥村村民面临土地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犯时,并没有采取聚众闹事等常见的过激方式维权。他们认为征地行为违反了《土地法》,要求国土资源部撤销有关批复,当国土资源部不予受理时又向法院状告其行政不作为,这就表现出可贵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不仅如此,他们的法律素质也令人刮目相看。前来出庭的胡雪妹等4位村民代表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4位江苏农民操着浓重的家乡话和国土资源部的政策法规司官员法庭论法,他们有板有眼的表现并不比专业律师差,这是何等令人欣喜的场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并不是有了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就算成熟了,再完美的制度也要人来执行。当普普通通的农民可以在法庭上与官员据法力争时,他们已经不是所谓“父母官”统治下的老百姓,而是知法、守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他们正是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
法治社会的另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法律至上,不承认、不保护等级特权,无差别地对待公共权力和公民的权利。法律作为一个统一的标准,对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及其所有主张和行为,均做出相同的反应。与堂堂国土资源部相比,鸿桥村村民只是一个势单力薄的群体,但是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此案并依法判国土资源部败诉,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好写照,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最好体现。
法治社会必然要求建立一个法治政府,很多政府官员在这方面的表现却差强人意。这次国土部之所以败诉,就是因为政府没有尽职尽责,让鸿桥村村民及时、公平地获得完整的信息。农民告赢国土部,虽然仅仅是一个个案,但它警示了政府部门必须认真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否则,再高级的政府机关也可能要坐在被告席上。从这个角度说,现代公民的建设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往往是同步的,并且是相互促进的,农民依法纠正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也是对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种促进。
农民告赢国土部固然让人欣喜,但毕竟只是良好进步的开始,当类似事件让人们习以为常,不再具备新闻价值时,或许才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的法治建设真正“达标”了。
(稿源:红网)
(作者:莫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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