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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大肆操办丧事者岂能看官下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14:14 红网

  陕西子洲县政法委书记为父亲大办丧事,近日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据3月20日的《三秦都市报》报道,3月18日榆林市纪检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成政法委书记侯进亮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子洲县委常委会和政法委党支部会上公开检查;榆林市纪检委对其诫勉督导。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将尽快出台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事宜敛财的实施办法。

  身为政法队伍领导和县委常委,为其前几天去世的老父大办丧事延续3天,县里不少
单位都赴丧送礼,而且动用警务用车参与丧事活动,难怪社会舆论对此一片哗然,人民群众对此纷纷不满。侯书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到哪里去了?如此严重违反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有关规定的行为,实属典型的恶劣的顶风违纪案件,理应受到严肃处理。可他只受到写出深刻检查、作出公开检查和对其诫勉督导的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该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只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几类。严格比照该条例,对侯书记起码也得给个警告处分,“写出深刻检查、公开检查、诫勉督导”的处分不但师出无名,也明显违反了条例规定,是不是明显畸轻?这样的处分百姓能满意吗?

  不由得想起数年前的一则旧闻。据新华社2001年11月17日报道, 陕西省黄陵县工商局长刘清泉借祭父之机大操大办、顶风敛财,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就地免去黄陵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据查,是日前往刘清泉老家行礼助兴的除工商局的两辆公车参与外,尚有其他来客带车18辆(公车9辆)。刘清泉共收取礼金10400元。再来看看侯书记的行为与刘局长何其相似乃尔。有群众告诉记者:“你们来晚了,昨天(3月11日)才叫排场,来了上千名客人,光礼品就堆了半窑。县上许多单位的车都来了,那边现在还有几辆。”其中还有两辆警车,其中一辆竟然还负有“往回送看墓地的风水先生”的职责。

  上千名客人碍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情面,既然来之,则厚之,每人出手大概不会很寒酸,所以送上的礼品折合成钱也不会在万元以下吧?还有那些事前或事后送上门的礼金或礼品呢?这算不算“大操大办、顶风敛财”?动用这么多警车为自己的私事服务,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这算不算“影响恶劣”?可为什么侯书记和刘局长相似的违纪行为,结出的却是迥然相异的处理结果呢?如果我以小人之心揣测的话,这是不是因“官”而异、看“官”下碟,刘仅是区区工商局长所以得罚则重,侯贵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则得罚则轻,轻得都突破了纪律处分条例的界限。

  前车之辙,为什么不能成为后车之鉴?侯书记“顶风违纪”的胆量到底在哪里?为什么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屡禁不止?如果在严厉处理此类事件上搞什么砖儿何厚、瓦儿何薄,那恐怕还会有为数不少的张书记、李书记会继续顶风而上!

  (稿源:红网)

  (作者:马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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