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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意志也不能绝对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10:46 南方都市报

  作者:五岳散人

  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定于本月23日开幕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规定,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经过大会主席团审议,可以列入会议议程,并最终形成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成为权力机关的意志,政府必须执行。同时,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还
可以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权力机关,虽然在法制不健全的时候,这个机构曾被称为“橡皮图章”,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人大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发挥,“橡皮图章”已经有成为“钢印”的趋势,而广州的这个《条例》,就是人大成为“钢印”的一种努力。

  从理论上说,该《条例》所规定的“人大意志”要成为权力机关的意志,政府必须去执行,绝对是件好事。因为目前地方人大代表的议案往往直接交给地方政府,没有形成决议的形式以成为权力机关的意志,实际执行的情况自然不是那么良好。

  不过,这个《条例》把话说得这么绝对,倒是让我有那么点担忧。中国有句老话,“晒盐望晴、卖伞望雨”,这说的是价值取向的一种多元化倾向,用简单的话来说,就是每个人对于“降雨”的要求不一样,体现多数人意志自然是好事,但在晴天的时候,也要让卖伞的不至于饿死才好。

  行政权力与人大权力的区别可能就是这点。人大做出的可能是一个完全正确的决定,体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与要求,行政权力考虑的就是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比如说人大提出决议说要改善交通,把某条路拓宽到20米。行政部门要是拿上镐头就冲到这条路上把沥青给翻起来,这事情就复杂了。至少这条路上的商铺在修路的同时,生意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但人大通过改善交通的决议是不是正确的?肯定正确。行政机关要是不经过论证与诸多考虑就抡上镐头,恐怕就会出毛病。

  说这个例子不是说“人大意志”不应该被贯彻,而是要说明一件事: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平衡各方的要求与利益是最重要的。当年,我们这里是一个声音说了算,不论是否同意,只要是政府下了命令,必须被贯彻执行,很少有现代公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利益博弈与妥协的过程,更缺少一种在行政行为里,行政机构与政策制定部门之间的平衡机制。

  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权力的分割与互相制约。在放大某方权力的同时,要考虑到这种权力是不是成为了一种不能制约与讨论的绝对权力。人大具有的权力不能是一种无可制约的权力,作出的决议需要有具体执行部门的平衡。

  作决定其实不是一件很为难的事,因为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绝对正确”的东西,比如上面说的交通问题。而在具体执行这种“完全正确”的决定的时候,能不能贯彻就是两回事了。要是真的能把“人大意志”完全贯彻到底,倒也不失为一种处理公共事务的方式。就怕人大提出了一个要求,根据《条例》规定,政府必须执行,而真正执行时发现目标虽然完全正确,但因为各方的要求不同,目前还不能达到目的。

  这就是我个人最担心的状态。从理论上说,这是人大的决议没有被执行。而从操作的层面上说,行政机构又有自己的苦衷。人大没错、政府也有难处,这个决议最后的命运就是大家都不把它当回事。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表述成“必须执行”是个技术错误,应该建立一种机制,人大在作决议的时候,行政机构与其进行“讨价还价”,相互进行权力的平衡,如此博弈的结果才能把决议最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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