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中之重 为何发现者却总是别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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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9:22 中华工商时报 | |||||||||
万新军/文 3月14日,绿色和平国际环保组织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矛头直指“乐之”的生产厂商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采用了双重标准,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事情的缘由则是在该组织委托欧洲基因时代公司对中国市场上28种食品的检测时,发现卡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之三明治饼干和金宝汤公司生产的金宝金黄玉米汤含有大豆转基因
目前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争论已久,对人体是否有害也没有定论,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依然表示卡夫食品有限公司这种漠视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协会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严厉查处。与此同时,北京市工商局的有关人士则表示,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接到任何部门对“乐之”等产品的问题报告,因此不会采取“无根据”的执法行为。 尽管上述两个部门在对待同一问题处理上所表现出的态度耐人寻味,但这并不是本文关注的焦点。一个显而易见的疑问是,为什么这次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者又是国外的有关机构? 此前,英国食品标准局在2月18日公布359种含有“苏丹红一号”染色剂的日用食品清单,此后陆续公布的此类食品清单扩大到575种,包括亨氏和联合利华等世界知名企业在内的多家食品生产商的产品都在被禁之列。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员表示,中国的食品不准使用苏丹红这种添加剂,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的质量监督机构立即对进口的食品进行苏丹红的监测,一旦发现,不准入境。并表示,到目前为止,国家质检总局还没有接到在各地有关进口的也好,国内生产的也好,食品当中使用苏丹红的报告。但仅仅三天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辣椒油等被查出含有苏丹红。再之后,关于各地在食品生产中使用苏丹红一号染色剂的报告便陆续不断,所使用的范围令人震惊。 再随后,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发出警告,称洋快餐的多种食物中含有致癌毒素———丙烯酰胺化合物(简称丙毒)。该警告称,洋快餐中的薯条、薄脆饼、烤猪肉与水果甜品上的棕色脆皮以及大量煎炸食品中都含有大量丙毒,有的甚至超标400倍。 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除了令我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感到忧虑之外,一个更想不明白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些结果都是国外的有关机构先发现并提出警示的?为什么我们自己的有关机构在这些情况公布之前没有任何动作? 专家的分析是,中国的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滞后境地,这种滞后主要体现在检测标准上,而非检测技术,因为我们的检测技术并不亚于国外。 但我还是想不明白,既然在检测技术上并不亚于别人,那在标准的制定上又有多大的难度呢?要知道,在我国,包括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业、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众多部门可都具有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职责和权限。这么多的部门,难道就管不好一个食品安全问题? 非不能也。 关键是这些部门有没有把事关老百姓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问题当成一回事来抓,认真地负起应该承担的责任来。如果做到了这一点,我相信我们也可以赶在国外有关机构之前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的警示———尽管这样的警示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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