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歧视我们深有待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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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8:54 新京报 | |||||||||
今天是“国际消除种族歧视日”,对国人来说,似乎关系不大。但“种族歧视”的实质是对人的歧视,是人与人之间在权利面前的不平等。从这个角度看,检讨我们周围的歧视,比如地域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这些歧视不仅存在于一些人的意识中,同样也体现在制度与政策上。 当然,我们正在努力消除某些歧视,比如对于广大农民,已经开始全面免征农业税
但我们也必须正视另一面:某些政策性歧视依然存在,比如高考政策上的地域歧视;某些人正在不遗余力地要把某些歧视变成政策,比如旨在限制外来务工主要是农民的“人口准入制度”,假“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之名的“双高(高收入、高学历)生二胎”。 我们更应该看到,这些已经存在的政策性歧视与可能政策化的准政策歧视,背后都有着一定的“民意”基础———日前,北京某项调查显示:几乎所有被访者(97.8%)都认为应该成立专门机构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有65.2%的市民认为应实行外来人口准入制:“人口准入”“双高生二胎”都曾作为“提案”堂而皇之地进入“国是”之列。 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是,在高考制度中,“同一起跑线”却因地域差别而有所不同———站在河南的“起跑钱”上,能上北大清华的幸运儿只有三千分之一;站在北京的“起跑钱”上,不仅三个有两个能上大学,而且每81个考生就有一个上北大或者清华。更让人难以忍受的是,竟有人为此种制度辩护,这同“种族歧视”有着相似的思维模式。 我们没法要求所有人都消除歧视意识,但应努力使制度、政策本身不存在歧视。 民意是政策的基础,但公正、公平是政策的基石与支柱。 而且,民意应该是广泛的,某一个群体、某一个地区的民意不能凌驾于多数人群、多数地区的民意之上;民意也可能是恶的,但也要确信民意也是可以引导的,凡具基本道德素质的公民都不会公然站在公正、文明的对立面———只有一种可能,如果制度本身存在歧视,那么他们就会乐享歧视之成。 在“国际消除种族歧视日”之日,对消除我们身边、身受的各种权利上的歧视,我们深有待焉。 □翟春阳(浙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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