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表决政府执行应成常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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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8:50 新京报 | |||||||||
3月23日,广州人大将审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经过大会主席团审议,可以列入会议议程,并最终形成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成为权力机关的意志,政府必须执行。同时,代表议案的决议,还可以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3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人大表决形成决议,政府执行人大决议,这样的互动模式一旦形成,将为人大监督政府开拓新的空间。 每年地方和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们都以极大的热情和责任感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力,积极提交的议案。但是,每年在如此众多的议案中真正提交会议并付诸表决的寥寥,代表提出议案也多以“建议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等语言来阐述自己的要求,而通过法律机制将议案转换为决议,命令相关部门执行的几乎没有。 人大一个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决定国家或地方事务,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自己的决定。如果每次开会仅是让各代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言献计,人大代表的功能就类似于顾问的性质。虽然政府对于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高度重视,但这只是政府的自觉行为,并非国家权力机制运行的必然后果。 人大代表提交议案,但最终却变成建议和意见的方式交给相关部门,而不是以会议决议形式行使权力,这与权力机关的性质不符。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的权力机关是人大会议,而不是人大代表,政府应当尊重和服从的是人大会议决定,而不是某个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以个人或几个人的名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果不进入相应的表决和质询程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一种国家权力,人大权力和行政、司法权力一样,必须按照一定程序运行,这个过程是代表个人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建议上升为决议的过程,也是给政府提意见上升为命令和监督政府的过程。 当前流行的以建议来行使代表权力的方式,有可能导致代表个人意见或者个别群体意见取代国家意志和整体人民意志。我们知道每一个人大代表只能体现一部分群体的意志,这些个别的群体想法并不必然是人民整体的意志,只有通过在人大会议上进行表决,按照多数人意志形成最终决定,这个决定才是国家意志,才具有强制力。而目前代表提出建议后,并不进行讨论、表决,而是直接交付其他国家机关办理。这一过程阻碍了其他代表表达意见的机会,阻碍了其他群体表达意志的机会,并使个别代表意见转化为全体代表意见,政府从服从人大演化为服从某个代表。 作为个人意见的反映,代表的建议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不能体现目前工作的重点。例如,某代表在参加会议之前还没有意见,但在出租车上与司机聊天,发现出租司机没有健康体检,于是他立即与其他代表协商提出了意见。意见从念头出现到提交大会仅仅二个小时,虽然不能说不认真,至少缺乏必要的调查。 我国的人大代表,除了常委会成员外,一般还是兼职为主,这种制度一方面贴近群众,但另一方面也使代表意见具有明显的职业特点,受日常生活和工作影响太大,如果再缺乏全面的讨论和表决机制,不进行充分讨论,该议案可能会失于偏颇。如果加以采纳实施,就可能会侵害其他人群利益。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从以前的只听不说,转变为现在的畅所欲言。但人大毕竟不是政府的顾问,主要责任和义务不是给政府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建议,供相关部门决策时参考,并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政府的自觉。人大不应当是一个议而不决的部门,根本上说,人大的作用更应当体现在作出决议,并命令政府执行,要又议又决。这方面,广州开了个好头,我们期待广州“议案条例”的相关内容能顺利通过,并被认真贯彻,我们更期待它能被更多地方借鉴,发挥应有的民主决策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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