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深圳南山区一清洁工,在超市门口垃圾桶内捡到超市员工扔掉的死鸡,拿回家炖给儿子吃。不幸的是,鸡是被鼠毒强毒死的,其3岁儿亦因此被毒死。
有人认为这是宗无头官司,只能归咎于命运,是“命运扔给这家人一只毒鸡”。由古至今,国人习惯感慨命运,但只有在接触了其他先进文明后,才一拍脑袋回过味儿来:我们把太多人力可控的事情,都归于命运的势力范围。
国家先后数次明令禁用鼠毒强,超市使用是否合法合规?被毒死的动物尸体可否随便丢弃?导致他人食用受害,丢弃方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此事发生在欧美诸国,会如何处理?估计消息披露后,即使受害人没有相关法律知识,也会有律师主动上门为其免费代理诉讼事宜,胜诉后从责任方赔偿中支付有关费用。
哈耶克曾说,“尽管有诸多事项是我们不可预知的,但是毋庸赘言,我们绝不应当用愚昧的制度去增加各种事项的不可预测性。”从不可测的命运手中夺回属人的领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证明。
人们应尽可能地完善或改进制度,以减少感慨命运。至于把当事人的农民工身份当成呼唤城市人“羞愧”的理由,则属于盲目扩大打击面。泛道德化的诉求,无助于推动任何细小问题的解决。
(龙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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