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缘何答复满意落实最不满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9:02 红网 | |||||||||
“一份让我感到满意的答复,落实上却让我最不满意。”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大学第三医院教授王维忠表达着自己的困惑。(3月13日《人民网》) 据悉,去年,王维忠代表提出了《名人不该助违法广告之乱》的议案,认为一些名人参与违法医疗广告拍摄,误导了消费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很快给予了答复,让王维忠代表十分满意。可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违法广告欺诈、误导患者的现象非但没有减少
从王维忠代表的激愤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一位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是十分可贵的。但同时,也折射出了某些职能部门对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敷衍态度,玩花样文章,不作为或鲜作为,这恰是代表最不满意的地方。 其实,这种在答复上追求代表满意,而在落实上却让代表十分失望的现象,并非个别,而是带有普遍性。笔者曾长期在人大系统工作,便深知一些单位对办理代表议案缺少正确认识和务实作风,不真正在落实上下功夫,而是在答复件上琢磨窍门。而且,闭会后,代表们分散各地,难以对议案办理的实际效果深察细究。更何况个别代表自身角色定位不准,履职能力不强,收到了答复件便心满意足,至于问题真正解决与否无所谓,这就使得个别承办单位滋生了只要有一纸“漂亮”的答复件,便能让代表“十分满意”的投机心理。 当然,在此并不是否定许多职能部门为承办代表议案所付出的艰辛努力。然答复与落实的一致性,应该是议案承办的基本要素,有一说一,是二说二,因客观条件的制约不能落实或一时难以完成的,只要讲清了道理,相信也能得到代表的理解和支持。问题是一些部门漠视代表议案,或无动于衷不作为,或玩文字游戏假作为,而在两个“100%”(回复率、办理率)上作文章蒙骗代表,这显然属于弄虚作假,反映出了某些政府官员人大意识的淡薄和法制观念的缺失。 议案,不但是各级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平台,履职的途径,更是民意的直接反映。代表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因而,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在议案回复上“唱花脸”,真正将议案办在实处、办出成效、办出代表的高满意度来,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前提,也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更是关注民生民利、重视民情民意的生动体现。 代表议案办理得如何,不仅仅是一个态度问题,更关乎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切不可小视。 (稿源:红网) (作者:陆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