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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获恶报:不仅是道德被辱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9:07 中国经济时报

  郭之纯

  “善有善报,恶有恶果。”——这一朴素的报应逻辑和天人观,是很多人选择向善、选择在他人危难时施以援手的最重要理由之一。而倘若这一报应逻辑发生了错位,譬如“善有善报”嬗变为“善有恶报”而又为人们所听信,则其将为社会带来怎样的悲剧性后果,是不敢想像的。但“不敢”归“不敢”,现实中发生的一些事情,却恰恰在强化这一悖谬的
可怕逻辑。譬如,屡屡发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故事就是如此——很多见义勇为的英雄因为救人导致自己伤残,却无法获得实质性的帮助,只能自己吞下因善行而获的苦果。这样的事例信手可拈,不胜枚举。

  最新的例子来自重庆开县:去年10月23日上午,一辆载有19名乘客的中巴客车在开县丰乐镇乌杨村栽进5米的深塘,村民金有树奋不顾身扑进冰冷刺骨的深水中,砸开玻璃,摸索着把19名乘客一个接一个救上来。由于在寒冷的水中浸泡时间过长,金有树被诱发肺病。让人伤感的是,在被诱发肺病之后,他自己无力救治,却也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帮助,最后,在欠下巨额债务之后只好放弃治疗。3月10日,金有树含怨去世。(3月12日《重庆晨报》)

  如果金有树是在救人的过程中死于冰冷的水中,则这则故事还不失其悲壮色彩,也许他本人还能够含笑瞑目,他的家人也可稍得心安——但他没有死于冰冷的水中,却死于这个冰冷的人世!他因为自己的义举,把自己正当壮年的生命葬送掉了,同时也把老母、寡妻和幼子撇下,让他们品尝生活的艰难。

  为什么英雄总是要承担悲剧?“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金有树救起了19条人命,为什么却会因此而独吞苦果?显然,在这里,“因果报应”的逻辑已经被颠倒了,道德的种种美好也已经被辱没了。看这种事例,所谓“美德”,几乎就是一种让人们必须“敬而远之”的东西。但是,这真是“道德”本身的逻辑吗?显然不是。就以本新闻为例,笔者认为,形成如此令人伤感的道德悲剧,也许应从以下几方面寻找原因:

  法律不尽完善——在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果”的强调上(当然,法律的立足点并非仅此一个逻辑,也非只此一个目的),当前的法律设计,对后者即“惩恶”固然是做到得较为完全,但对前者即“扬善”强调的还远远不够。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很多见义勇为的英雄虽然流血又流泪,却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和救助,只能自己吞下“善被恶报”的苦果。

  官僚应受到拷问——据报道,2月18日金有树就委托朋友给开县一位领导写了求助信:“我救了19人的生命,现在求领导救我的命。”同时,求助信也被送到了开县其他相关部门,但近20天的时间,所有的求助信都没有回音——直到3月8日,即金有树去世的前两天,“从报道中获得消息的开县县委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赶到金有树家,慰问并研究救助方案。”到9日下午金有树病危后,“开县做出决定,次日来接金有树到医院,做免费治疗。”但可惜,3月10早晨金便含怨去世,“领导们”的好意终究是落了空。我不明白,为何“领导们”看到了“报道”却没看到求助信?“领导们”忙什么去了?只能说,在这里我读出了官僚的冷漠。

  感恩教育匮乏——从《重庆晨报》连日的追踪报道中,我没有读到被金有树救起的19人的任何消息。当然,也许那些人并不知道金有树的遭遇。但我在设想:如果其中有人在被救后怀有感恩的心情,回来探望一下救命恩人的话,大概是不会不知道金有树的病情,也不会被记者“忽略”的吧。

  “善获恶报”,是对天道正气的嘲讽,是对和谐的人际关系的最大危害。这种让人尴尬的局面必须要扭转。我们民族的灵魂亟须来一次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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