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公务人员财产理应经得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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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0:54 红网 | |||||||||
历届“两会”都不乏对公务人员财产及收入问题的议案,今年的“两会”也不例外,例如,政协委员储亚平提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加大量刑幅度,而人大代表王全杰则提出建立政府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人大委员段柄仁也认为,既然当了公务人员,就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新京报》3月12日) 要求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财产加强监督,这不仅是众多代表们的意见,其实也是广大
首先因为公务人员部分代表了政府,也相当程度地执行着政府权力,而公务人员在执行这个权力的同时,作为个体的公务人员会不可避免地也享用了这种“公”权力,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以及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权力寻租现象也就会不可避免的发生。而且,什么样的“公”权力体现了什么样的政府,什么样的“公”权力也体现着什么样的制度!我相信,任何一个成熟优秀的政府都希望这个“公”权力是客观的、公正的、廉洁的,而如果这个“公”权力的代理人和执行者只知道或者是大肆的运用这个“公”权力谋“私”利的时候,那么这个政府以及这种“公”权力的公正廉洁性就很值得怀疑了,而一旦失去了公正和廉洁,政府的“声”和权力的“公”在老百姓心目中也就要打个很大的折扣。 而运用“公”权力谋来的“私”利很大一部分都要转化为“财”直接打进谋“私”者开在银行的账户,堵住了这个渠道,也就很大程度上堵住了“公”权力转化为“私”利的途径,也就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政府和公权力的公正廉洁。财产“公示”就能很好地起到这个作用,虽然不能杜绝所有的非法和不正当行为,但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带来的绝大部分收益在“公示”的阳光下都会无所遁形,现在的银行及网络完全有这个技术基础,而唯一缺的就是制度保证。 并且,公务人员既然选择了为政府服务,也就是选择了为人民服务,也就理应有所付出,虽然不能高谈为政府为人民奉献一切,但至少也应该为政府尽职尽责,而维护政府形象以及保持“公权力”的公正廉洁就是职责的一部分,公务人员接受个人财产被“公示”,在树立政府形象、保持政府权力公正廉洁方面显然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至于因个人财产“公示”时带来的隐私担忧,比起政府的公信力损失来,根本就不算什么,而且,“高薪养廉”政策以及公务人员各种实实在在的福利政策或多或少也能给公务人员因“公示”引起的隐私担忧带来一些人文方面的安慰和关怀。 (稿源:红网) (作者:周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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