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支持不是高招指标倾斜理由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0:52 红网 | |||||||||
昨日,针对全国政协委员李文志“高考录取应取消地域差别,全国各地统一高考题,统一分数线”的提案,北大、清华等九大高校负责人热议高考招生公平。北大校长许智宏认为:“高招指标分配不可能绝对公平”,“在高考改革之前,只能维持现状”。清华校务委员会名誉主任王大中和许校长对于缩小高招指标分配地域差别的问题,开出的“药方”是:“必须要对高考进行改革”,“不能以一张卷子来衡量一个学生。”。(据3月13日《新京报》报道))
我想问的是,在改革之前,目前既定的“以一张卷子来衡量一个学生”的高招框架前提之下,我们还要不要公平?还追求不追求公平? 我也认为,没有抽象和绝对的公平,谈这个问题,必须具体和相对。诚如许智宏所谓,统一分数线的话,可能“沿海地区、教育发达省份的学生都能考上北大,而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区的学生就非常困难。”,“也会导致另外的一种不公平。”。其实,谁都清楚,高招录取的地域差别,主因在于教育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及历史原因诸多因素。高招录取对西部等教育欠发达地区有所照顾,也是能获理解和可予接受的。令人不解的是,凭什么北京、上海等少数省市,又非教育欠发达地区,反是发达地区,历年录取分数线都要比江苏、河南、山东等省低个五、六十分甚至上百分?招录指标又给这些地方的特多! 对此问题,诸校负责人的回答如出一撤,都是当地政府对学校的建设给予了一定支持,所以才在招录时有所倾斜,甚至认为理所当然。而据浙大校长潘云鹤介绍:浙大的招录指标原则上由浙大定,但在这个问题上“省里对我们是有要求的,就是现在浙大在浙江省招生每年已经接近70%了,省里还不满意……”。 如果是主要由当地进行投入的地方性院校,招录时对本地有所倾斜,那也可理解;但是,不要忘记北大、清华、复旦诸校,是部属院校!一个简单的问题,国务院是北京的?还是中国的呢?这是无须回答的。任何一个高校,都必有落足之处;但既为部属,又怎么能把招录指标随意向地方倾斜呢?就因为地方上在经费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这个样的话,不是等于说譬如家长提供赞助或出钱给子女买重点高中名额之类被禁止的社会现象也是合理的吗?岂非荒唐! 第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权利,是平等的。即便地方上给予了高校大力支持,部属院校以至教育部也没有权力这么做。这样做,等于在以损害其他地区国民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交易,是寻租行为。 第二:教育为百年大计,如果是高校合理的要求,地方上理应尽量给予支持,也是为公,而没理由急功近利的要图现实回报。 第三:教育部在资金等各个方面,对所属高校的发展要有充分的保证,对于地方上的支持,如无必要,尤其是要回报的,大可不要,——以保证部属院校的相对独立性。 第四:该支持处,也不怕地方不支持,毕竟当地学生,也有要考往外地的,哪一个省市都不是孤立的。 第五:既然说目前的现状是公平的(实则大受非议),那么大家搞指标倾斜,是公平;大家都不搞,岂不依然还是公平?那么又何必要取受非议的前者呢?而又何妨取后者?毕竟每个地区都有学生考往外地,大家都谈不上“吃亏”;即便有“沾光”的,也是西部等教育欠发达地区,理应“沾光”受扶持。 目前的这种高招指标本地倾斜做法,如果再继续下去,只会偏离公平越来越远,南辕北辙。而且,这样做,实际上不仅妨害高招公平,更将不利于于人才资源的自由流通,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虽一时有利于地方,却长远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和经济的双重负面影响必须正视。——各地又何妨抛弃狭隘心态,从大局出发,教育为公呢? (稿源:红网) (作者:个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