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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认养中的私权观念值得肯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0:50 红网

  3月12日,是我国第二十七个植树节,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植树造林活动。上海市今年的植树节有了义务植树的新形式,400多棵树迎来首批认养人。上海市绿化管理部门表示,绿化“认建认养”活动将贯穿全年,自昨天起,全市各区县均将推广“认建认养”活动,市民可以到所在区县的绿化管理部门报名,参加绿化“认建认养”活动。 (《文汇报》 3月13日)

  表面上看,认养树木对个人来说有纪念意义,通过“生日有绿”、“绿色同心结”、“绿色纪念”和“小树伴我成长”等不同形式,引导市民“爱绿、护绿、养绿”。从法学的角度讲,其中有着深层次的“私权观念”,用这个观念可以解决在绿化等方面的棘手难题。

  现在,植树节有个尴尬的局面,就是植树节流于形式,人们只有在过节才种树,种了树也就不管了,任其自生自灭,于是树木成活率普遍不高,年年都在同一地点种树。问题的根源在于,树木的归属不明,到底归谁所有呢?许多人的想法是“反正不归我管,大概归政府管吧。”而政府又是具体谁管呢?就都不清楚了,也没人深究这个问题,不了了之。

  而“树木认养”的做法,虽然没有特别强调“私有”,却在无形中显露了“私权观念”,解决了“定分止争”的矛盾。中国自远古以来就有确定财产归属(所有权)之私权观念。如孟子言:“……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慎到曾说:“定赏分财必由法”,并提出规范物之归属是社会客观要求的思想。他形象地举例说,“一兔走街,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树没有长在自己家里,也许实际上并没给自己带来直接利益。但是在观念上是归属于自己的,是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于是就不但关心“种”的问题,也关心“养”的问题了。要是自己不能躬行,可以“出资”认建、认养某一棵或某些树,然后由绿化专业人员负责栽种、养护工作。这样以来就解决了植树的人力和资金来源问题。

  同样的“私权观念”也可以运用到其他领域。3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司马南、著名打假人王海和购房204条款起草人秦兵等5人将通过人大代表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沙漠私有化法〉的立法建议案》。

  司马南等在《建议案》中提出,建议在该项立法中,明确沙漠的定义、私有化的范围、私有沙漠的流转机制,国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征收,但应给予补偿。

  秦兵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我国目前环境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土地沙漠化。他说,解决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沙漠的所有权私有化,这样可以节省国家治理成本,改善生态环境,并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中国青年报》)

  诚然,把像“树木”“沙漠”等原本归属于公有的财产私有是一个创举,作为新事物在发展中未必很顺畅。但是,我们看到“私有观念”的确是解决公共领域“定分止争”问题的有效途径,应当支持和提倡。

  (稿源:红网)

  (作者: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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