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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3·15 谁来为网络作品维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09:54 红网

  一年一度的“3、1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又来到了。这一天对每一个消费者来说,是有意义的一天,因为有很多侵权的问题会被暴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有的也会得到解决。但是对网络作品的作者来说,这一天是苦涩、郁闷、难以名状的一天。因为对网络作品的侵权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因为对网络作品权利的维护,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规定,甚至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点。致使作者在无助中等待,在无奈中企盼:谁来维护网络作品的权利?

  网络作为一种大众传媒手段,有资源共享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有前提条件的。如,在网站上发表的署真名实姓的政论、时评、理论文章等,是作者本人的劳动创造,其发表、转载的权利应该归作者所有,但是实际情况是一旦作品发表,一些网站、媒体就会不顾原发作品网站的公告、告诫,无视作者的作品拥有权随意转载,造成侵权。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末经授权,便转载、使用作品。有的作品在一个网站发表后,随后就会被几家或多家网站、报纸等媒体转载、发表,但不通知原作者,使原作者没有了知情权,更谈不上对作品的拥有权了。二是不支付相应的稿酬。对不付稿酬的网站,作者给其投稿是自愿的一种约定。但是一些支付稿酬的网站,只付给往其网站的投稿作者的稿酬,对其转载的作品不支付稿酬,使作者劳动创造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三是有的作品时常被乱转乱用,甚至剽窃,一般网站都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就是转载作品时必须注明原文出处,但是往往一篇作品在一家网站发表后,就会随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出处乱注,有的还不注明出处;有的人还急功近利,公然剽窃作者作品,甚至有的连题目都不改一下,便换掉作者的名字,公然发表在网站上(不是各网站的论坛)或发表在报纸等媒体上,这是对作者作品拥有权的严重侵犯。上述三种情况,反映了当前互连网管理还比较混乱,也反映了对作者劳动、创作权利的不尊重。

  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传媒,作者经过思考劳动产生来的作品的权利,如知情权、使用权、利益权理应受到保护。保护作者的这些权利,仅靠作者本人维权是难以实现的,只有大家乃至全社会都行动起来,特别是要依据民法通则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规定,对网上作品权利保护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规范,才能使作者的权利得到真正、切实、有力的保护。

  (稿源:红网)

  (作者: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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