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岂可随时查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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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21:14 红网 | |||||||||
据3月10日《新京报》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陈旭建议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前提条件,赋予警察随时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权力。 身份证固然是一种身份证明,而不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没有什么疑问。但是,不被随时盘查却理应成为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除非他有犯罪嫌疑。《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警察查验身份证必须符合四条规定,正是对公民拥有不被随时盘查权力作出
陈旭代表的建议出发点是好的,但笔者不太认同“查验身份证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的说法。除了被依法通缉的逃犯,身份证上不可能显示出一个人是否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即便赋予警察随时查证的权力,警方也不可能组织起足够的警力长久地大面积的开展身份证查验工作,只能是随机性地抽查。其结果必然是查一部分人放过一部分人,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而按照陈代表建议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正好给了警察执法不公的理由或者借口。 虽然事实上只能抽查,但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公民却又有可能随时遭遇盘查。这就有可能在民众中形成一种对“人民警察”的畏惧心理。因为法律既然赋予了警察有随时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权力,警察就必然要对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携带身份证的公民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否则这项法律岂不成为空话?想想看,一个安分守己的良民,仅仅因为忘带身份证而被罚款或者滞留,那样的社会将会是一种怎样的法制氛围? 哪怕随时查验身份证真的“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也不能因为极少数不法分子的行为而长久地、随时地让大多数守法公民在理论和事实上受到“合法”地打扰。 (稿源:红网) (作者:娄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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