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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什么来腐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21:12 红网

  2005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说:“教育腐败的现象不仅限于学校乱收费、违规招生、教师学术造假等现象,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同样属于教育腐败。教育腐败,学生也有责任。”(3月9日 《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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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了这则新闻我惊诧,原来学生也可以成为教育腐败的主体,并应该为其行为负责。要是大学生、研究生看了这则消息,说不定会说一句俏皮话:“我也想腐败啊,但是我够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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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谓“腐败”,腐败是权力的附庸。要成为腐败主体一般要满足的条件是:掌握公共管理权力,并把掌握的这种权力非公共地使用,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结果侵占、损害他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腐败的,只有拥有某些管理权力、拥有垄断资源者才有可能腐败。同理,就大学生而言,他们拥有的是何种公共管理权力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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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然,大学生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等行为,的确是教育领域的一种失范、是一种不道德。不道德行为往往和教育腐败交织起来,形成一团迷雾,让很多人身陷迷雾,没有辨明“教育腐败”和“不道德”,竟然要把“教育腐败”的扳子打向手中无权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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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领域的“不道德”和“教育腐败”,虽然都是教育领域的失范问题,但是二者有显著的区别,我们对此还是有区分的必要。教育领域的不道德行径,是属于个人行为层面的失范问题;而教育领域的腐败则是管理制度层面的问题。无论是从性质还是后果来看,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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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领域的腐败集中表现在两类人身上:一类是在教育领域内拥有管理权力者,他们非正常地使用管理权力谋取利益,与金钱、财物的交易为主。搞“学与钱”,“学与权”的交易,例如在教学管理、在学术管理、在科研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腐败。二是社会管理的权力执掌者,将社会的管理权力直接地渗透到教育领域。例如掌权者盗卖文凭谋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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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没有权力,不可能“以权谋私”,当然也不可能“教育腐败”。但是在教育腐败“学与钱”,“学与权”的权力寻租时,学生往往是相对人,比如腐败者是“卖文凭”的,相对学生可能是“买文凭”的,好比一个贪污受贿,一个行贿。不可否认学生对教育资源有着强烈的需求,为达到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滋生了“教育腐败”,从这个层面说,“教育腐败”学生也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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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是因为“剽窃”这个不诚信的行为,就给学生扣上“教育腐败”的大帽子,实在不妥。要是劝学生们不做“教育腐败”的温床,要为“教育腐败”负责的话,这倒是很中肯。

  (稿源:红网)

  (作者: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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