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代表倒还蛮诚实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9:19 中国经济时报 | |||||||||
朱达志 全国人大代表,公职身份为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的陈旭先生,向此次人大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议案》,建议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前提条件。新京报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事件的新闻价值,采访了这位陈代表,并于3月10日刊发了记者与他的对话实录。
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警察查验身份证必须限于“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四个条件。陈代表认为这一法条限制过于严格,削弱了警察的职责,不利于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因此建议对其进行修改。 大小道理就不讲了。对陈代表石破天惊的议案而言,理论真的是灰色的。 陈代表说:《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存在问题。身份证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是实现社会管理的一种工具,也是老百姓办事的一种身份证明。 陈代表以其曾在政法部门工作过的资格,向我们普及了一个法制常识:作为物质形态而非价值形态的居民身份证,确实不好用权利之类的概念去描述它。但是,承载在它上面的那些法定的公民权利,陈代表为什么就视而不见? 陈代表接着说:查证是警察的权力,只要在执法公务中亮明自己的身份,就可以查,不应该有限制。 新鲜。只要是权力就不应该受限制吗?这是哪家的理论或政策?能够亮明公务身份的警察,就一定是在执行公务吗?这是哪里的逻辑或公理?那些明目张胆吃拿卡要为非作歹鱼肉百姓的公务人员,谁又没有在“办事”时亮明自己的身份?难道他们如此而为,也是在执行公务? “你从一个比较敏感的地方走,或者是从一个冷落的地方走,虽然没有(犯罪),但是我可以查你一下吧。为什么不可以呢?”陈先生推心置腹地开导记者道。 什么是“比较敏感”或“冷落”的地方?那些地方假如和公民的隐私或私域空间发生了交集怎么办?尽管没有犯罪嫌疑,警察也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闯入你的私人空间“查你一下”吗?假如我是警察,有一天突然灵机一动,认为你乘坐的那辆黑黢黢的奥迪车里就“比较敏感”,那么我可不可以在大街上以执行公务的名义,将你的坐驾拦下来查一查? 而报道最精彩之处,莫过于对话录的最后两段了—— 新京报:那你提交议案的时候了解过老百姓的想法吗? 陈:没有。 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啊!一位执政党的地方重要干部、全国人大代表,在提交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法律修改案之前,居然没有了解过推他入高高庙堂的选民的想法!对此,让我们说什么好呢? 惟一可以不让我自己感到愤怒的是:这位陈代表倒还蛮诚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