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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11:17 红网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次人代会带来的建议是“政法经费应按法、检、公安、安全、司法行政分别单列预决算”。张文宣建议,从中央到县市的每一级财政预决算均应对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安全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单列预决算,以实现基本经费保障。(3月8日《正义网》)

  由于长期延袭前苏联的司法模式,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以地方党
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即基层检察机关主要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同时受地方人大的监督,上级检察机关主要在检察业务方面进行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中,地方党委起决定性的作用。从多年实践来看,这种体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尤其是经费保障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

  由于体制的制约,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来管理,随意性大,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基层院更是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管不住“人”:对人员的引进、使用和管理,检察机关自己说了不算,上级检察院也很难进行管理,保证不了检察队伍的素质;二是装备经费不能得到保障: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拨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检察机关所“吃”的根本就不是 “皇粮”),许多基层院债务缠身、装备落后、各项检察业务举步维艰;三是检察队伍素质不能得到保障:由于物质待遇捉襟见肘,检察干警生活质量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经济负担沉重,心理压力加剧,没有财力和精力继续学习,业务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干警工作热情低落,宗旨意识淡漠,理想信念动摇。 

  很多地方的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经费严重不足,检察机关的领导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专门“跑经费”。尤其是基层检察院,跑经费就是最大的工作,最重要的工作,跑来经费也是最大的成绩,虽然费尽千辛万苦跑来的经费往往不过是“杯水车薪”。为了跑经费,检察长整天身心交瘁,甚至不得不与财政等政府的“强力部门”人员周旋于酒桌饭局之间,不仅对检察机关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也没有精力专心抓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当然,绝大数地方的领导对检察工作都是支持的,理解的。但是谁也无法保证,这种支持和理解不因地方上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地方上领导的注意力的转变而转变。事实上,检察工作遭到某些自视为一方“诸侯” 地方领导的刁难也并非绝无仅有。

  检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使。由于目前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划是完全一致,在赖以运转的司法资源的配置上,检察机关都有求于当地党委、政府,检察权的行使也往往受制于地方,这无疑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检察官只知有地方,不知有中央、只知服从地方利益的“大局”,而不知服从宪法和法律这个“大局”。 目前的管理方式还导致了检察机关司法运作的“泛行政化”。有些地方政府也“当仁不让”地将检察工作纳入到政府管理之下。严格地说,这种行为无疑违反了宪法,应当受到追究。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经济发达地区检察官月收入在数千元,而贫困地区的检察官月收入在500元以下。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已任的检察官却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可谓是强烈的讽刺。

  党的十六大发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号召,提出 “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此次人代会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指出:“各级政府都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如何通过大胆创新,逐步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检察体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稿源:红网)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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