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们对公车改革已出现“听觉疲劳”,但这仍然是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正在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孙继业委员算了一笔帐:一辆公务车的年运行成本可达5万元以上;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至12%之间,有的地方甚至更高;公车使用中用于办公事仅仅占三分之一;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
公车制度存在的弊端有目共睹,公车改革势在必行。目前,对公职人员进行货币化补贴,成了主流方案。但按职位高低发放交通补贴,高的每月数千元,远远超过了工资性收入,引起了一些担心与不满:这不是变相加薪吗?从某种意义上说,车改制度实际上是帮助一些干部实现了先富起来的目标。因此,李连成代表说:“这种改革要不得。”
“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这不免让普通民众大失所望。综观各地的公车改革,几乎都是由既得利益者主导,由政府制定规则、执行和解释,干部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的改革方案并不能真正体现公共意志,也就会偏离社会公正这个方向。因此,将公车改革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依靠人大的力量加以解决就显得非常重要。
公车改革与纳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也涉及到巨量财政资金的使用,人大理应将其纳入议事程序。人大代表来自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人大代表审议公车改革方案的过程,也是群众参与的过程。改革方案在人大审议,能够体现广泛的民意。
人大机关也是不同的利益集团进行博弈的场所。而正是这种博弈,才会达到或者接近社会公正这个目标。人大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一个明显偏向于收益者的车改方案,一个明显过高的补贴标准,是经不起代表们指责的。
车改的各种补贴,来源于财政资金。而财政预算只有经过人大的批准后,才能执行,或者修改。车改补贴在各个地方都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种财政性支出,只有经过人大的核算和批准,才具有支出的合法性。从而从源头上掐断盲目购买公车的资金链。人大审议后,也能提高车贴的透明度。
有人担心一些人“补贴照拿,公车照用”。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现在的改革方案中,都留了“口子”,即为一定级别的领导预留了公车。而公车改革方案大多只是行政文件,缺乏法律的硬性约束。时间一长,一些部门会巧借各种名目增加公车。但如果公车改革方案作为一项法案在人大通过之后,它就有法律效力。以后政府要想增加一辆公车,就必须提请人大对法案进行修改,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增加公车的难度。
(稿源:红网)
(作者:柳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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