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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平等发展权是和谐社会基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09:11 新京报

  在经济总量获得显著增长、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后,中国正在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一项新的追求。如何贯彻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规划、推进其战略目标?我们认为,让中国每一位公民的权利都能切实得到保障,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今天中国建设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在具体落实中还不尽如人意。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尽管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有相同
的尊严,在人格和权利义务上都是平等的,但是,对“乡下人”、“农民工”的歧视,在各个地方并不鲜见。当“盲流”、“民工”、“打工仔”等词汇,在人群中间口耳相传并且习以为常时,人们也已经习惯于对一些生存群体在尊严和人格上予以矮化;在被边缘化的同时,他们屡屡被主流文化轻视甚至成为嘲讽的对象。

  与公民的尊严和人格的等级化相同步的是,公民的发展权也呈金字塔型演化。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化,已经到了一个不能不正视的地步。探究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一现象的由来,应当看到,它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源于公民在天生智力和工作努力程度上的差异,而与公民所处的位置、家庭出身、亲戚朋友关系等社会性因素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公民的发展机会不均等。一个例证就是,日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发布报告称,近些年来,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家子弟,在重点大学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

  当前,对公民平等发展权的侵蚀,很大部分又来自于利益集团利用手中的优势经济资源,干预决策和立法,使政策与法制朝有利于强势群体的方向演进。强势群体对社会资源的强大控制和垄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对普通公民的发展权形成了很大压力。

  也因为此,对中国社会的安宁团结和民主法治建设影响更大的,不仅仅是贫富分化的事实本身,而更是在其背后的发展机会不公。公民在个体发展的资源占有上的不均等,更容易令一些群众不满。发展权和机会的被剥夺,也是希望的被剥夺。实际上,如果每一个公民的发展权都能够平等地得到尊重,对于一些处于弱势的公民来说,他们就会看到改变自身命运的希望,就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其公民的发展权应当是相对均等的,其决策和立法不能只顾强势群体的利益和需求,还要充分考虑大众的普遍权利与愿望。因此建设和谐社会、缩小贫富差距,不能简单地把政策基点放在“劫富济贫”上。

  减少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更重要的还是要以公平立法、有效执法,即有效益的法治和政策调节,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相对均等的发展权。不能不看到,今天的中国社会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政策歧视,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城市内部不同阶层之间,不同社会群体所实际享有的权利,是非常不同的。必须通过立法和政策调节等手段,打破不同生存群体之间的森严壁垒,为弱势群体的发展权切实提供国家保障。

  另外,对于业已成长起来、有着强大社会能量的强势群体来说,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应该认清自身已处于强势位置的现实,要对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阶层间的利益自觉协调,不能无度扩张自身的权利要求。

  要认识到仅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自身的利益实现,可能引发弱势群体更大的反弹,其结果将是社会矛盾的加剧,反过来并不利于自身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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