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召开期间,正值“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因此受到代表、委员们的高度关注。民盟中央在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中就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有关保障妻子对丈夫的各种收入有知情权的规定。委员的话音刚落,有人在媒体上撰文表示反对,指出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3月9日《大河报》)
最近几天,收看两会新闻,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个词,就是“立法”。代表、委员们
提出了许许多多的立法建议,这些立法建议中,有些建议很中肯合理,涉及的事务的确需要立法解决。但是也有许多立法提案,经不住仔细“推敲”,不符合社会现实。就像“妻子监督老公私房钱”这样的事情,笔者认为不能称立法解决就是因噎废食之举,关键之处是看有无立法之必要。
首先,妻子监督老公私房钱,从本质上论,更像一个道德问题,而不像一个法律问题。换句话说,这个问题从道德层次解决,比用法律解决更合适。夫妻之间,相亲相爱,彼此忠诚,相互信任,是中国传统的家庭道德观。这种道德观里面其实已经包含着“妻子对丈夫的各种收入有知情权的内容”。与妻子的这种知情权相对应的是丈夫有义务将自己的收入情况告知妻子。如果丈夫没有正当理由故意隐瞒或恶意隐瞒自己的收入,那么他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不道德的,当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因为没有道德感的丈夫只是极少数,所以道德规则对“丈夫们”还是能发挥很大的约束作用的,制约他们做出向妻子隐瞒自己的收入的行为。
其次,如此立法,难免偏颇。立法要旨在于公平。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是特为妇女权利而设,也不能突破公平的原则。妇女权益要保障,但也不能十分显著赋予他们一些“特权”,因为这样,又会打破男女之间在权利上的平衡。当下,许多家庭男女双方都参加工作,都有收入。如果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落实了这一条,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事实:女方在法律上有知情权,而男方没有。男方在法律上有义务坦白自己的收入,而女方则可以隐瞒自己的收入情况。这样的话,男女是不是又不平等了。
再次,立法容易,执法难。把“妻子监督老公私房钱”这句话写入法律并不难。但是实践中想落实这种权利恐怕不容易。如果妻子怀疑自己的老公隐瞒自己的收入情况,她应向那个机构申请救济?公安部门?还是司法部门?这两个部门显然都不合适,也没有这么大的精力来管好此类事情。不能落实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这样的权利写入法律又有什么作用呢?
另外,就算此举可行,公权力一下子介入私生活中,查清了老公真实收入情况,但是这种做法的“后遗症”不容小视,或会破坏家庭和谐,对家庭、对夫妻二人的关系带来消极影响。
妇女的权益的确需要特别关注,因为这个群体还处于一定的弱势。但是立法保障她们的权益也不能不实事求是,使这脱离现实社会。因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只是其中一种。每一种社会关系都有自己独特的解决之道。立法只是调整法律上的关系,它不是万能的,别的关系想管也不定能管好。就像“妻子监督老公私房钱”这样的事情,属于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关系,从道德层次也能解决。所以说,立法“妻子监督老公私房钱”想法虽好,但是不合适,有小题大做之嫌。
(稿源:红网)
(作者:刘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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