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GDP增长率一枝独秀,同时,中国的GDP增长率还花开两朵。一枝独秀是没有对手,花开两朵是自己跟自己打。据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披露,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按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为13.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5%。但是,各省区市上报的全年GDP——国内生产总值汇总数据,却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高出3.9个百分点,总量差距高达26582亿元。
在现行体制下,中央和地方两级都要作GPD增长率的统计。由于利益驱动,地方官员夸大本地GDP数字,早就不是新闻。但是,国家统计局长正式揭露这个事实,甚至如传媒形容的那样,“痛斥”地方的GDP注水现象,这仍然令人吃惊。
令人吃惊的不仅在于两个数据的差距如此之大,而在于早就被公众“痛斥”多年的弊病,时至今日,还仍然存在。虽然“痛斥”的级别已经几乎升至最高,而被斥者究竟痛与不痛,依然只有天知道。但是我们知道,GDP作为政绩考核指标之于地方官员,正如各种考试之于应试教育体制下的学生。各地GDP数据如此虚假,只能说明地方官员作弊的大有人在。一个学生作弊尚且要受到严厉处罚,政府官员如果拥有作弊而不受追究或无从追究的便利,那还说得过去吗?
我们知道,《统计法》明确规定对“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可是看一看实际情况吧,在“数字出官”的现实下,某些地方政府的年度GDP数据,常常是“精心编造”的产物。这个过程中不乏“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的弄虚作假者。这不禁让人要问,《统计法》到底该如何执行?
《统计法》无法按照常规逻辑来执行,反映在这个问题上,有高于《统计法》的力量。这个力量源自一种特殊的体制逻辑和管理逻辑,它有两个方面。第一,GDP增长率作为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与其升迁挂钩。第二,GDP增长率的统计又是地方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责。可是这样一来,实际上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形成了信息不对称。地方拥有中央不知道的信息,中央要知道这些信息,成本花费很大。而地方政府在严厉的考核压力下,完全具有人为扭曲GDP信息的动机。进一步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官员与官员之间存在竞争,提高GDP增长率是一种最有利的竞争手段。因此,行政系统内的竞争本身具有抬高GDP增长率的趋势。
用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来说,问题在于不够完善的体制与程序,它一方面迫使其中的每一个行为者都必须采用如此这般的竞争策略;另一方面,所有的这些行为策略加总后,产生背离总体利益的后果。
由此推论,要改变GDP数据造假注水的局面,不能仅着眼于统计技术的改进,甚至也不能仅靠换一个指标体系。如果体制不改革,采用任何指标,迟早还会产生出虚假数据问题。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有两个方面必须强调:
一个方面是改变用单一指标衡量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表现的做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激励机制。在我国整体的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的阶段上,我们有条件可以改变原来那些推动地方发展的做法。要允许根据本地情况,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和生活模式。不应当再去推行任何一种单一的衡量指标。
更为重要的另一个方面,则要求政府从信息统计的唯一当然主体的地位上撤出。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统计过程的科学性,不受官员个人利益的干扰,应当发展独立的信息统计机构。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其政绩与实际表现都应该接受客观而科学的检验。实践已经证明,将所有的信息垄断于行政系统内部,恰恰使政府在最重要的信息公布方面,有失信于民的危险。所以说,尽快推动独立的信息统计与评估,将是政府执政思维与执政方式改革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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