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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恭维的公益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10:23 中国青年报

  俞评

  跟着王选到日本打过“细菌战索赔官司”的浙江义乌人何必会,日前将《读者》杂志社告上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要求被告道歉,赔偿精神损失0.1元。理由是该杂志刊登的一篇题为《中国人比韩国人少了什么》的文章“太伤中国人感情”。(2月22日《今日早报》)时评家练洪洋对此嗤之以鼻,搬出台湾作家柏杨的“酱缸文化”来说事,指责何必会“偏激”
,末了还不无揶揄地说:“给他一毛钱,让他错下去”。(3月3日《南方周末》)

  同练先生一样,我也不能苟同何必会先生打这样一场笔墨官司。那篇令何先生义愤填膺的文章,用意无非是在劝世向善,敦促国人改掉身上的一些陋习,倒也不失为从另类角度表达了作者的爱国情怀。诸如此类见仁见智的文章,即令何先生看了“很受伤”,也完全可以心平气和地发起论战,相信作者和编者不会缺乏纳谏择善的雅量。为区区一篇小文跋涉千里打“一毛钱官司”,耗费诉讼资源,赔上诉讼成本,值吗?而试图借助于外部强制力让别人闭嘴,更是一种让人不屑的话语霸权。在中国的文化史上,我们吃“思想问罪”的亏难道还少吗?

  我丝毫不怀疑何先生是个爱国者,他执意要打“一毛钱官司”为自己讨个说法,旁人也拦不住,但这场官司本身是否如报道上所宣示的那么神圣,能否被法律所接受,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据何先生说,他是“为了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誉,才拿起法律武器的”。这么说,何先生打的该是公益官司了,从他只索赔一毛钱的金额来看,似乎也是。

  然而,公益诉讼最显著的一个特征便是它的公益性,是以个体的诉讼样本,求得公众利益的回归。杭州律师张子年状告《英雄》制片商强迫消费,代表的是观众;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郝劲松起诉“铁老大”列车上消费不开票,代表的是乘客,如今何先生自称代表的是全中国人民,我忍不住要问上一句:何先生,你能代表得了吗?至少,像练先生这样的中国人,何先生是代表不了的,即使是那些觉得“中国人没有比韩国人少了什么”但不想“拿起法律武器”的中国人,也代表不了。那么,何先生的公益诉讼代表资格便大可存疑了。不过,真正的麻烦还在后头。

  公益诉讼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可复制性,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都可成为诉讼主体。如果何先生的诉讼主张在法律上能够成立,那么从理论上说,13亿中国人都可以上法院去告《读者》了。若此例一开,只要哪个中国人觉得哪家媒体上的哪篇文章“伤害了中国人感情”,也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了,中国的法院岂不是要被此类多如牛毛的“公益官司”拖垮?因此我敢说,无论从诉讼主体的代表性还是从诉讼资源的有限性上说,何先生的这场“一毛钱官司”与公益官司都是形似而神不似,至多只能算是“伪公益官司”,胜算并不大。这一点,见识过国际官司的何先生想必心里也明白。

  感觉“受伤”的何先生愿意挑起诉讼,这是他的权利,应该尊重。但我还是善意地奉劝何先生三思而后行。还有,你打你的官司,你出你的名,没有必要把所有中国人都给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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