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进阶在于改进公共服务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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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9:22 新京报 | |||||||||
8亩地种一季小麦、一季黄豆,扣除买化肥、农药的费用和一家人的口粮,一年现金收入4100多元人民币,农闲外出帮人打工赚回3000多元,为3个孩子教育支出6000元,电费和其他生活开支1000元。这是安徽省濉溪县一名普通农民王传永2004年的“收支清单”。(3月8日《华西都市报》)这位普通农民的“收支清单”,引发了代表们的关注。 收入必须和支出一起考虑,才有合理的经济意义。在过去几年中,零点公司的持续
2005年春节,笔者在山东胶东半岛的农村普遍听到农民和农村干部说这样一句话,农业税减免是好事,但一些乡村更感到像道路维修和水利建设这样的事没法办了,建电影院就更谈不上了。 实际上,有一些地方已把基层的学校与医院大半卖出,转成了营利性的私人事业,进而导致服务价格有很大的攀升。这样的情况下,个人有限的收入增加,并不直接表现为可以感受到的整体生活质量的上升,所改变的是,普通农民有了更大的可能把多一点的现金拿到自己的口袋里,没等到捂热就得掏出去。这意味着,如果在基层政权的公共服务模式上没有较大改进,简单的税收减免与个人增收并不能带来社会性的和谐。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看到农村公共空间重新建设的迫切性,这包括改善政府的直接行政性投入模式,更多发展基于社区自我发展的政府资助式模式;鼓励在农村志愿性公共服务的发展,鼓励政府资助与民间资源整合的社区动员模式;对于过于有限的公用事业资源的民办官助和民办非营利性模式的发展,对于农村公共资源的管理模式,要有创新和创造;鼓励国内外的研究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关注农村社会的公共需求,提供更多的智力、资本和社会联系方面的资源。在这样的基础上,农村基层社区中才可能出现更多的服务型社会人才和公众人物,从而为基层服务人员和社区自治领导人才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储备。 和谐的关系和心理需要内在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之中,在上者或者在外者,可以努力理解或帮助他们,但不可以简单地替代、包办,当然更不能掠夺、压迫。在推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道路上,政府采取的农业税减免,加快推动真正的义务制教育的步伐,都是有意义的抒困之举。但居民会很快将得到个人实惠后的心态,转为提出更多的公共福利要求,我们先前做到的工作并不足以让我们长久得到赞赏。和谐的进阶在于给农村居民更多的保全和开发自主资源的权利,同时获得具有激励性和推动性的帮助。然而,我们现有的很多基层公共管理者,既不太了解在这样的条件下的工作知识,也不习惯于服务型的与动员型的工作模式。如果这样的转型不能实现,农村居民的痛苦除上面描述的过度支出压力和公共服务需求的欠缺外,也可能部分来源于基层治理者的不善之举。 □袁岳(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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