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伟杰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已经入2005年立法规划,相信在今年两会上,会有更多的人关注女性权益保护问题。”3月7日,即将毕业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小李表达了她对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希望。她说:“对于我们女孩子来说,要想找个令人满意的工作太难了,很多单位都或明或暗地拒绝招聘女性。而且,即便找到了工作,一旦结婚、生子,就
会面临被炒鱿鱼的境况,这使得我们在婚育问题上犹豫不定。”
对此,许多代表委员表现出特别关注,他们纷纷提交了有关议案、提案,有建议在《促进就业法》中增加妇女就业权益的,有建议将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险法》的,也有建议进一步保护女员工劳动合法权益,改变退休退养规定的。
尤其是妇联界别的委员们,小组讨论的话题以及委员的提案无不紧紧围绕着女性权益展开。而民盟中央今年特别以党派的形式提出了关于修改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提案。2004年民盟中央还在全国进行了“知识女性期待什么样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民盟中央在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应该将禁止招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写进该法。
但是,在看到有这么多人都在关心妇女权益的同时,有一个现象却值得注意。在记者的采访中,几乎都是女性委员在讨论要保护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的话题,而男性委员的声音几乎没有。记者曾向妇联界别以外的政协委员询问“您在这几天的讨论中,听到多少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内容”时,他们的回答是没有讨论或几乎很少讨论。
不少女性委员对妇女遭遇歧视案例烂熟于心相比,男性委员往往并不知道女性权益受损的一些具体细节。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似乎成了女性委员们的“内部事务”。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妇女委员会主任尚绍华显得颇为悲观:“我们并不奢望这次提的建议全部写进法律里,但是,我们希望通过这个过程来反映我们的声音,同时,也引导妇女对权益维护的关注。”
目前,我国女性遭受不平等待遇和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严重。民盟中央的调查显示:27.8%的女性表示,自己“周围有女性朋友”有过在应聘中因为性别原因而被拒绝录用的经历,9.74%的女性表示自己曾经有过这样的遭遇,12.25%的女性认为在现实中“这种现象很普遍”;10.26%的女性表示,自己曾遇到过因为怀孕或休产假而被单位辞退的事。那些遭遇过辞退的女性,主要集中在私企和外企。
事实上,我国的女性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比率或许会更高,因为这个调查的对象是知识女性,而没有知识的女性往往数量更庞大也更容易成为弱势群体。
山东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该省的就业人员中,一半女性是低收入者。男性从业人员中,年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占10.07%;而女性年收入万元以上的仅占3%。相反,年收入低于2000元的男性仅占男性从业人员的18%,而41.2%的女性年收入低于2000元,比男性多23.2个百分点。
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福建省,2004年下半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女性从业人员多集中在对文化水平要求不高、技术要求较低的行业。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女性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的从业人员有89.22万人,占59%。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以及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具备较高文化水平的从业人员中,有34.26万人为女性,占就业女性总数的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的做法,受到了妇联界委员们的欢迎。
许多委员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行的法律法规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施中因缺乏可操作性或与实际脱节而难以遵循,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方面,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有法不依,监督不利,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落实。女职工法律意识薄弱,也增加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的难度。
“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女性权益,这需要修改和完善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并加强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让女性权益保护有法可依。在修改完善这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中,应进一步明确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以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王淑贤委员语重心长地说:“只有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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