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和谐之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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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8:54 新京报 | |||||||||
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争说“和谐社会”。根据胡锦涛的论述,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应该说,执政党今年提出的“和谐社会”,是对近年来调整执政理念的种种努力的一次总结。 “和谐社会”,以“民主法治”为首,此中大有深意焉。和谐社会是一个伟大理想,而它的提出本身就表明,执政党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当前社会中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
因此,欲建设和谐社会,则必须首先伸张人民民主权利,规范政府,将政府的全部活动导入民主法治框架。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中国古圣先贤无不向往和谐、大同理想,但因缺乏现代民主法治制度,而终究不过是空中楼阁。因此,如何稳步扩展民主治理的范围与程度,如何约束政府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如何推进司法改革给民众提供有效救济,对于落实和谐社会执政理念,至关重要。 公平正义则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和谐社会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乃是对民主程序与法治秩序下所形成的国家与个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的描述。它要求政府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企业和组织。而所谓正义,就是给予每个人以他所应得的。 由于自然秉赋不同,运气不同,每个人的所得不可能是均等的,收入、地位上的差距是任何社会都难以避免的。只要规则是公平的、执行规则的过程是正义的,则人们就能接受这些差距。因此,公平正义取决于规则制定过程之民主,规则本身之公平,及规则执行之正义。 因此,公平正义要求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使他们都可以参与政府立法和公共决策以表达诉求。同时也要求,政府应当通过民主建设,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还要求通过公正的司法体系,让每个遭受损害者都能找回正义。 “和谐社会”的纲领对社会层面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诚信友爱”描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因为,只有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给予每个人以他所应得的,而法院会让权益遭受侵害者及时得到救济,则人们就可以信赖邻人,信赖陌生人,以最低成本维持社会的交换合作网络。 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则是对社会整体状况的一种描述。欲达成这种社会秩序,首先需要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平衡,在政府管制与社会自我治理之间形成互动。过去过多强调政府管理,甚至连最基层的村委会和居委会也趋于行政化。这种做法,一方面,增加政府治理成本,另一方面,也抑制了社会活力。 充满活力的社会,一定是国家为公民自由及社群生活之发育留出充分空间的社会。在这里,民众不仅可以自由地创造财富,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也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治理。具有平等权利的民众自我治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务;而政府则一方面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民众自治之不足,并通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治理。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所处理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规范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在这里,关键仍然是政府。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了GDP而不顾资源、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在每一恶性环境事件后面,人们通常能够看到地方政府的影子。 因此,归根到底,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关系,是和谐,还是不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处理好国家与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这两者,也就没有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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