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随笔砸谈 > 正文
 

勒令退学和乌龟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1: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杭州 徐迅雷

  真好,一个勒令退学处分被判撤销了。

  河南最近发生了一个“首例”诉讼案,是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大学生董某作出的“勒令退
学”的处分决定。(据3月6日《新京报》报道)

  原告董某,读大二时,因家境贫穷担心交不起补考费用,让同学张某代考,被监考老师发现。董某检查检讨了多回,希望赐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郑州大学对董某和替考者双双“勒令退学”。董某不客气,于当年12月3日把母校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也不客气,认为那校规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凭自己的校规作出的处分明显过重,显失公正,遂作上述判决。这次郑州的判决,我看戳到关键穴位上了,那就是“校规”不轨。

  各个学校都有自己折腾的校规。当然,没有校规是不行的,问题是校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应该是一种“善法”,应该是以学生为本,而非以自己便于管理为本。可是有多少学校的校规是这样的?我曾在高校校长办公室做过六年的秘书,深知制订校规的出发点是什么。那种杀鸡给猴看的冰冷的、严肃的校规,往往不是“诲人不倦”,而是“毁人不倦”。这是我亲见的事:一位学生因小事之误被通报,通报贴于宣传窗以教育众生,该生见之,一时失控,一拳击出,撕了通报,碎了玻璃,伤了手指。结果:一张新的决定贴出——勒令退学。很多年之后我偶尔见到报道,这个走上社会的学生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当时我喟叹:一个人的毁灭,是多么的容易!

  想起一个有名的故事:美国女权运动领导者格洛丽亚·斯坦姆,学生时代时,在康涅狄格河畔,她发现了一只从河里爬到护堤上的巨龟。“当我正要把乌龟推回河里时,地理学教授走了过来,并对我说:‘你要知道,为了在路边的泥里产卵,那只乌龟可能花了一个月时间才爬上公路,结果你要把它推回河里!’哎,我当时懊恼极了。不过,在后来的岁月里,我发现那次经历是我人生中生动的一课。它时刻提醒我在做事关‘乌龟’的决断时,都不要忘记先听听乌龟自己的意见。”

  我们有多少事情与此相类似?我们要为民工折腾事务,时时忘记听听民工自己的建议;我们为学生作出决断,往往忘记听听学生自己的看法……

  我建议,教育系统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设计:所有学校,无论大学中学,一旦涉及学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这类可能毁掉学生一生的处分,一律要开听证会,要听听“乌龟”们的意见,不仅要听取当事“乌龟”的意见,还要听取其他“乌龟”的意见。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退学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