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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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9:54 中国经济时报 | |||||||||
中国体改研究会会长 高尚全 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重要位置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反映了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我们党对“和谐社会”的理念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党的十六大提出,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之一。这是首次把和谐社会的概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实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实际上是对和谐社会的具体设计,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决定》还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第一次把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列的位置,使社会主义事业成为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为一体的布局,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系统、坚实的基础。 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2005年经济工作的一大重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当作重点任务来抓。 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我们开始强调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人们对小康社会的理解更多的体现在数量方面,而和谐社会的提出则强调了质量方面,表明我们开始重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质量,而不仅仅是经济指标的增长。 努力实现“五个统筹”,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什么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从理论上说,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人们的聪明才智、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社会。 26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当前仍面临问题和挑战,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地方。(1)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特别是教育、卫生等事关全体人民福利的社会事业发展滞后。(2)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之间差距很大,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很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3)人与自然关系失衡。资源、环境与工业化的矛盾突出,经济增长仍是粗放式,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针对这些不协调,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并进的社会。但是,我们过去一段时间,重增长,轻发展,造成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不仅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而且经济发展本身也受到了严重制约,造成消费增长不力,主要靠投资拉动增长的局面。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物质前提,但是,经济发展不等于单纯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如果不能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结合起来,不能促进普遍的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就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因此,必须改变旧的GDP增长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 和谐社会应该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但是,近年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在逐年扩大,农民增收难,特别是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事业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已经阻碍了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三农问题不仅仅是涉及农民的问题,而且是涉及经济转型、城乡关系、体制结构的综合性问题。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高度,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 和谐社会应该是各地区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社会。但我国的地区发展也是不平衡的。从全国来看,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呈现阶梯形下降趋势。如何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西部大开发已实施了很长时间了,中部各省也开始提出“中部崛起”的口号。但是,发展不仅仅是上项目、拉投资、搞基础建设,中西部的差距更多的体现在观念和制度上。中西部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要发展中西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关键是改变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体制创新。 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长期协调相处的社会。过去我国的经济增长是粗放型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的,这不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们要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机制,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尽可能减少因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深化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当前社会中存在诸多不和谐,并且长期得不到解决,都与体制性障碍有关。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些突出矛盾。26年的改革已经使现实利益格局乃至权力架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诉求日益越出“纯”经济领域,不断触及社会、政府行政管理和政治层面,在新的形势下,经济改革如果不辅之以相应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安排,不仅难以取得深入进展,而且有可能增加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的不和谐。因此,如何协调推进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是今后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挑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首先,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人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要激发全社会的活力,首先要善于引导和激发人民的创造力,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尊重改革和发展的创新实践,这是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要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要建立人民利益的有效实现机制,使人民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其次,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体制性障碍。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公平、公正和正义,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必须从体制源头上解决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权力市场化问题,严格限制行政权力介入的领域,并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府对人民负责、“权为民所用”,是一切政府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为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要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无论是投资领域的选择、行政审批的设定,都要求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的理念。 第三,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明确政府公共职能,主要是在非市场领域或市场本身无力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一是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打破行政性垄断,消除产权歧视,强化产权保护,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二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科技基础研究、生态和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完善收入分配职能,在完善分税制、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上,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四是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实行公共权力要透明,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据政策信息自主决策的能力。 第四,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实行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是社会发展变化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必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对话、协商机制,防止和化解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矛盾。在逐步走向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中,必须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使公民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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