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不妨先建公务员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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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1:52 南方日报 | |||||||||
作者: 鄢烈山 武汉市市委书记陈训秋近日提议建立“市民档案”。他说,每个市民都应承担侵害社会环境而带来的违约成本,如果各部门形成联动,建立起能够储存不良行为的“市民档案”,市民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会因闯个红灯、吐次痰这样的小错,而影响自身利益。(据《报刊文摘》第2036期头版)
陈书记这个创意的灵感来自于海外。他讲道,在国外,有一个人不小心闯了两次红灯,两个小时后,他回到家里,妻子说,她的银行信用从4A降到了2A,本该3年还清的贷款,银行限他们在当年内还清。儿子说,刚才学校拒绝了他的助学贷款。而他本人这时也接到一个电话,被告知,他的就职申请被延期审核。——— 你看,违约(违法)的后果多么严重,中国人理想中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人家那里,不靠“司命”神勤政,而靠计算机联网互动的现代管理模式实现了! 可是,要实现陈书记这个创意,在全社会建立“市民档案”,当下的技术条件恐怕还难以达到。首先,计算机系统的信息覆盖面恐怕就力有不逮。因此,不妨由易到难,从建立“公务员档案”着手。 第一,公务员人数相对全体市民,要少得多,而且他们本身都是归口管理,档案已经全部输入了电脑,有计算机系统的信息资料。各级党委设的组织部和纪检委,各级政府设的人事部门和监察部门,还有检察院的反贪局等机构,本来就有责任掌握每个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动态。在这些部门实现基本信息共享毫无障碍,也无需增加管理成本。 第二,中国自古有“以吏为师”的传统,中国人一向信奉“上梁不正下梁歪”;引进现代政治文明的观念后,也要求重点加强对掌握公权者的监督。所以,公务员理当做遵纪守法讲诚信的模范。 第三,更重要的是,努力清除“吏治腐败”、“司法腐败”,实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是实行赏罚分明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先约束好公务员队伍,使他们不敢在行政与执法过程中徇情枉法、徇私枉法,而滥用自由裁量权与“合法伤害权”,对市民违约的惩罚如何服众?以前述闯红灯为例,明明闯了的,倘若因为挂了“特权车”牌子或是熟人就挥手放过;明明没有闯,或“压线”可罚可不罚的,倘若因不肯“孝敬”就严加惩处,根据这样的纪录作出的惩治,市民们会心服口服吗? 凡此种种,在在表明,全面建立“市民档案”应先从建“公务员档案”开始。 当然,这并不妨碍同时由工商管理、税务、银行、法院、劳动管理等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与老板的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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