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案为何屡屡是导演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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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1:41 中国青年报 | |||||||||
俞洲 吉林省吉林市清河派出所所长为了完成当年年度办案指标,竟然让“线人”花钱从市场上雇来13名民工充当“犯罪嫌疑人”。此案引起吉林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涉嫌造假的该所原所长被免职。(《城市晚报》3月1日)
制订绩效挂钩的办案指标,本意在于督促基层警务部门忠实履职,积极工作。然而,由于在办案指标的制订和考核中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往往将一定时间内具体破案的数字指标分解到基层甚至警察个人,引起副作用。 从常理说,警察办案数量的多少本应视发案情况而定;而案件发生与否,并不以警察的意志为转移。硬性规定办案指标,在考核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必然诱使甚至逼迫警察弄虚作假,拼命办案,以便突出政绩。在此背景下,出现“没有罪犯找罪犯,千方百计造案件”的现象就不是天方夜谭。据媒体报道,为了完成任务,三级警督周吉成指使他人盗牛,自己再抓现行;为了获得全额工资和办案奖金,湖北荆州警察戴明与他人合谋导演“抢劫案”。警察屡屡“导演”假案的现象,难道不值得有关部门思考吗? 更重要的是,以办案指标考核执法部门政绩容易陷入管理悖论,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出现重打击、轻管理、疏防范的倾向。试想,如果一个管理严密、防范得力而使辖区治安稳定,发案数量持续下降的基层警方,对必须完成的办案指标将会如何一筹莫展啊!而另一方面,面对高企的办案指标,侦破人员需要承受的精神压力可想而知。这样一来,会不会催生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或急于求成、草率结案的歪风,增添新的冤假错案? 给基层民警下办案指标,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延续,其根源在于许多人头脑中存在的“指标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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