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清河派出所所长为了完成当年年度办案指标,竟然弄虚作假,让“线人”花钱从市场上“雇”来13名民工充当“犯罪嫌疑人”,待他们蹲完3天拘留后,再把钱付给他们。据悉,此案已引起了吉林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涉嫌造假的该所原所长被免职,同时被免职的还有该所的原副所长和教导员。被免职的3人现作为一般干警。(《城市晚报》3月1日)
雇佣民工充当“犯罪嫌疑人”的作假行为,不仅荒唐可笑,而且已经违反了法律,完全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但仔细分析该起闹剧的背景,可以发现破案指标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过重的指标使派出所所长挺而走险,用一种非常规的违法手段来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执法部门中,被超重指标折磨的并不是少数。作为一种直观的数字概念,指标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一个部门在某个阶段的工作量,因此成为最受上级喜爱的考核手段。但事实上,对于具体的执法部门来说,破案指标是一个并不科学的主观假设。因为,案件的发生率和侦破的过程是有其客观规律的,并不能作出准确的预测,也不能以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即使,要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也应以尊重事实、尊重规律为前提,否则,所谓的激发就可能是诱导,所谓的典型可能只是泡沫。
而且,破案指标也容易被解读成一种误导。本来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但现在,执法的目的变成了完成指标,获取自身利益。这就容易导致一些不正常的执法行为发生。诸如:重破案,轻防范、管理和服务,派出所简化为破案机构;弄虚作假,用各种欺骗手段凑足办案指标,一些不良警察甚至成为了各种闹剧的导演;最具伤害性的是,刑讯逼供,栽赃嫁祸,给无辜的群众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的因素。
作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的公安部门 ,上级在对下级进行考核的时候,更应看重的是工作中所取得的社会效应,应该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考量的前提,这种下指标的方式显然是失之偏颇的,应该予以摈弃。唯如此,这样的弄虚作假的雇“犯罪嫌疑人”来应付上级的情况才可能根治。
(稿源:红网)
(作者:李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