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疑犯的次道德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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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9:18 新京报 | |||||||||
2004年12月中旬,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在吉林市公安系统炸开:该局清河派出所所长为了完成当年的办案指标,竟然让“线人”花钱从市场上“雇”来13名民工充当“疑犯”,待他们蹲完3天拘留后,再付钱给他们。此案已引起吉林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涉嫌造假的派出所所长已经被免职。(3月1日《海峡都市报》) 平心而论,和那些为完成办案指标大搞刑讯逼供的执法人员相比,该所长还算是良
该所长不敢对“指标化管理”说不,也不愿干伤天害理之事,但他的“中间路线”并不能保证独善其身,更无法阻止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因指标而走向变异。“花钱买嫌犯”这一案例,以其令人感慨颇多的特殊性,再次强烈地反证了这样的道理:体制之下,个体的努力与挣扎以及道德与否是微不足道的;一个背离科学的机制一旦大面积地高速运转,体制内的人也将成为受害者。 近些年,治安工作考核的指标化模式催生出不少让人瞠目结舌的事件,公众在质疑这一管理体制不合理的同时,出于义愤,也有意无意地将基层公安干警形象“妖魔化”了———他们缺乏法制意识,业务素质不高,滥用职权,不分黑白是非,等等。而清河派出所所长的遭遇,让我们对基层执法者面临的困境,有了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种种现实表明,在脱离治安管理规律的“数字化”体制支配下,严于自律、奉公守法的执法者很可能吃力不讨好,产生“劣币驱良币”式的恶性循环。 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判断一个机制好与否、该不该付诸实践、要不要大面积实施,不在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彰显决策者的政绩,而应在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促使具体实施者自觉地趋向“善”,并从中得到回报;自觉地警惕“恶”,意识到如果行“恶”,将遭受巨大的损失。 对照这一基本出发点,谁该为“花钱买嫌犯”的荒唐事情负最终责任,也就不言自明了。 □修仰峰(福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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