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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应该是所有劳动者的共同荣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10:13 中华工商时报

  李清/文

  国务院将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召开大会,表彰3000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据全国总工会有关领导透露,这次评选把私营企业主也纳入了推荐评选范围。

  劳动是人类创造财富的基本活动,也是最为光荣的一项社会活动。我国每年都由各
级组织评选出众多的劳动模范,他们都在自己的劳动岗位上做出了不凡的业绩,可以说是劳动群众中的杰出代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先锋力量。在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仍需要大力弘扬劳动模范身上体现出的崇高精神,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事业中的带头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由于观念上的阻隔,各级组织往往只从工人中评选劳动模范,在评选劳模的时候也常常更多地以政治思想划界。在一些人的潜意识中,只要思想先进,就可以评选为劳动模范,不管他是否参加劳动。而对于一直存在争议的私营企业主,一些人总认为他们是剥削者,长期将他们排除在劳模评选的范围之外。这样的观念和做法,实际上已经背离了“劳动模范”概念的实质意义。

  但旧有的观念在不断取得突破和解放。中共十六大指出,“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近年来涌现出来并不断发展壮大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可以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毫无疑问,应当积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并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进行表彰。

  私营企业主这个社会群体,在过去曾长期游离于传统的各阶层之外。而现如今,这一群体却正在以日益强大的影响力,成为社会生活中引人注目的新焦点。对他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巨大贡献,有专家甚至大胆地断言,“没有私营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既然私营企业主也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就应当让他们享有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将一些优秀的私营企业主评选为劳动模范,无疑会增强他们“做主人”的感受,从而更加激发他们为社会贡献力量的热情。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形势的不断变化,各地已经逐渐尝试给予私营企业主更多的政治荣誉,其中就包括在他们中间评选劳动模范。早在1999年,浙江省评选的省级劳模中,就有12位私营企业主。上海市去年评出的2001-2003年度劳模中,私营企业主更达30名之多。在很多省区,都有一批私营企业主跻身于劳模之列,但“全国劳动模范”这个我国对劳动者的最高褒奖,却还一直没有对私营企业主敞开大门。这次国家有关部门把私营企业主纳入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范围,巨大的“破冰”意义将不言而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对于私营企业主中的劳动模范们来说,最需要的当然不是物质上的奖励,而是精神上的激励。当然,能评为劳模的私营企业主在目前还只能是极少数。我国私营企业主群体的素质存在良莠不齐,这是一个无庸讳言的事实。将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授予私营企业主中的一些佼佼者,对于这个群体中其他的人来说也是一种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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