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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需新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8:55 新京报

  《人民日报》昨日报道了国家农业部研究落实去年两会”上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有关情况,并列举了几份建议和一份提案的内容、进程(部分办理情况)。按惯例,媒体一般只会在“两会”召开之时关注当年的热点建议和提案,即使报道上年的建议和提案,一般也只会报道办结的数目,很少报道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和结果。

  因此,在“两会”召开之际,这样一个看似寻常的报道,一个细节,却有着深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这决定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承担其民意代表的职责。作为民意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如何采纳、取舍和提炼民意?应当通过什么方式与国家机关进行沟通和对话,进而实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议案、提案是民意代表履行为民代言职责的重要方式,国家机关妥善办结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不仅是法律刚性的要求,更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我们认为,为建议和提案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程序公开是前提,构建责任机制是基础,两者结合,才能充分保障民意代表的建议权和提案权,发挥民意代表为民代言、为国献策的重要职能。

  程序公开包括建议与提案的内容公开、办理部门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办理结果公开。通过公报或媒体,公开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可以提高代表和委员的“代言意识”。作为民意代表,能否下情上达、反映民生是衡量其履职能力的重要标准。公开建议和提案的内容,让选民知晓,社会议论,这本身就是对代表和委员一种无形的“监督”;这种监督的压力和尊重权利的选择必将进一步增强民意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民意代表的主体意识,顾民生、想大局、议大事、献良策,提高建议和提案的“含金量”,向选民交出合格的答卷。

  公开办理部门、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不仅仅是政府部门一种善意的姿态,更是不可推卸的职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是政府行为的原则和准绳,因此,能否将办理部门、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公开,就不仅仅是对民意代表履行答复和办理的义务,更是对一个法治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

  在过去,见之于媒体的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和办理情况,因为正常的发布机制的缺失,该报道哪些、怎么来报道往往取决于媒体的“触角”能伸到哪里。

  这样做,一方面难免有大量的建议和提案没有被报道,另一方面,报道的准确度也参差不齐。所以,建立一种正常的信息发布机制,比如人大、政协可以为媒体召开专题发布会,通报详细情况;人大、政协以及政府各部门也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设专栏,将所有的建议提案内容以及政府部门的办理情况及时公开,从而避免媒体被动报道的弊端。

  此外,办理的结果除了公开之外,还要有征求代表和委员意见的程序。没有构建其责任机制,最终仍然会陷入“能办就办,办不了就拖,拖不了就敷衍”的恶性循环,无疑会对广大选民合理诉求的回应无益、对民意代表民主权利的实现无益、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无益、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无益。

  民主的进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赖于一个个细节的推动,我们期待着这样的“细节”会越来越多地出现。“两会”召开在即,我们期待着今年公开建议和提案的内容突破媒体追逐的“热点”,能够更全面;公开办理的部门更多,过程更透明,结果更扎实,责任机制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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