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不再吃旺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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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14:57 东方网 | |||||||||
作者:万润龙 那则一直警告人们如果不吃“旺旺”,就会让你一年不旺的“旺旺”产品电视广告片,因涉嫌违反《广告法》第7条,传播迷信内容,近日被江苏省工商局紧急“叫停”。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则广告的画面是:唐先生一家因没收到陈先生送的“旺旺”大
中国青年报说,“旺旺”的广告常常语带威胁地警告消费者:“过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会旺哦!”而“旺旺”集团上海总部负责人对此的说法则是:“旺旺”的广告宣传,不过是为了博君一笑。 笔者以为“博君一笑”的说法缺乏说服力。“不吃旺旺,新年不旺”的广告设计不仅是宣传迷信,还带有对消费者诅咒的成分。无论是用演绎还是用推理,都无法消除这诅咒的结论。可以将“唐先生”的故事改成一则简单的推理:只有去吃旺旺,家道才会兴旺;如果不吃旺旺,家道就会不旺;那么,那些没有买“旺旺”的,家道一定不会兴旺。这与“你不买我的东西,你就没有好下场”的诅咒有什么区别? 商家促销,设计一些广告语,设计一些情境故事,本来无可非议。但这些广而告之的故事和语言必须是与人为善的,必须是不伤害别人的,也一定是符合社会文明的规范的。在这方面已经有过许多成功的例子,比如“吃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比如“送你一份吉利,无论你在哪里”,这样的广告语,让人喜闻乐见,接受他们的产品也就顺理成章。 而“旺旺”这样的广告故事,则让消费者厌恶。虽然有些孩子会因为害怕“不旺”而去买来吃,但这种被迫消费是不会持久的。稍有理智的消费者看了听了这样的广告故事和广告语,会从此不吃旺旺食品——你损了人,我就偏不买你的东西! 这就叫“搬起石头压了自己的脚”,损人者不可能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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