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10时许,长春市“的姐”于女士驾车行至农安县合隆镇邓家屯村砖厂南1公里处时,遭到车上3名男子抢劫,为配合警方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由长春市先后赶去救援于女士的出租车有近千辆。(见2月24日《现代快报》)
协助警方追捕犯罪嫌疑人,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为了与犯罪分子作斗争,长春市近千的士不计报酬,主动出击,此情此景,无不令人动容、敬佩。
不过,就此次抓捕犯罪嫌疑人来说,我觉得近千的士倾巢出动,并非是一件好事,我个人认为,其举不宜提倡。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后果并非想象的那么严重。我们注意到,被害人仅仅被抢走现金145元,手机一部,况且三名犯罪嫌疑人中已有两人被抓获,只有一人在逃,为此而兴师动众,真有这个必要吗?
其次,的士是城市必不可少的主要交通工具,近千的士全部投入到追捕犯罪嫌疑人中去了,势必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由此增加了城市交通压力。
再次,近千的士从各个不同方向同时追捕犯罪嫌疑人,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长春近千的士司机挺身而出、见义勇精神值得赞赏,这是毫无疑问的。如何发动群众共同抓捕犯罪嫌疑人,我觉得警方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情况及时通过电台告诉的士司机,如果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去向,可动员正在该方向行驶的司机协助追捕,果真如此,就不会出动那么多的车辆,费那么大的周折,而最终结果犯罪嫌疑人还是成了漏网之鱼,这件事值得我们反思。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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