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规定无须重复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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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9:41 中国青年报 | |||||||||
唐斯佳 黑龙江省绥阳林业中学高三女生迟明两次月考成绩排在后几名,按照该校《高中学籍(留级)管理制度》规定,高三学生月考中的最后几名要被劝留级或离开学校,不允许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不愿留级的迟明在巨大压力下选择了放弃生命。1月14日,还不满19岁的迟明卧轨自杀,幸亏火车司机刹车及时才保住了她的性命,但其左腿不得不被截肢。对此,绥
众所周知,参加考试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利,学校根本无权予以剥夺。强迫学生放弃考试的做法,既违背了教育的基本宗旨,也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巨大伤害。如今,高三女生迟明以死抗争“高三留级制度”的做法就是明证。然而,面对这一“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高三留级制度”,有关教育部门居然“还在反思”,还说“值得探讨”,难道此前,我们类似的反思、探讨还不足以让这一规定寿终正寝吗?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此前类似强迫学生放弃考试的事件接连发生,早就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专家们的反思和探讨。去年6月,广东从化市神岗镇神岗中学为了达到市教育局规定的高中阶段升学率要求,居然动员初三年级160名左右成绩比较差的学生“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不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广州日报》2004年6月4日)。2003年5月,湖北省丹江口市武当山中学初三年级的乔春燕,也因为被迫放弃中考,以一瓶鼠药结束了自己年仅15岁的生命(《南方都市报》2003年5月12日)。这些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人们纷纷对此现象进行反思,并探讨这种做法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而那时,各相关教育部门也纷纷表示:“考试是学生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有关规定,是谁也剥夺不了的。” 然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些媒体曝光过、人们反思过、专家探讨过、实践证明过并不可行的规定,为何还能延续到今天,而且又一次把学生逼上了死路?时至今日,我们的教育部门依然还是那句话:“我们也在反思,该规定值得探讨。”那么,到底需要多少学生的死亡,才能唤醒那些为了追求升学率而麻木的心灵?这一逼人自杀的规定,到底又要重复反思探讨到何年何月才能被废止?从2003年的湖北省丹江口市,到2004年广东从化市,再到今天的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地区……难道要全国各地市的中学,都有一名学生站出来“以死抗争”,才能让这一规定彻底完蛋?———谁也不忍心这样联想下去,然而现实却用残酷的事实引导我们这样思考! 此时此刻,我们再去反思、再去探讨学校强迫学生放弃考试的深层次原因,只是毫无意义的重复。这样的反思,仅仅只是用残酷的事实再一次证明曾经已有明确结论的反思是多么科学合理。而我们所缺少的,正是把对这些“失误”的反思结果上升为对全国具有普遍训诫作用的规定。因为只有当它制度化,才能有效阻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如此一来,我们就没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反思同一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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