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不宜推荐放心职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6:17 红网 | |||||||||
据2月22日《南方日报》报道,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了22家“放心职介服务单位”的名单,这22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对全市89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去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后推荐出来的,劳务工可放心到这些职介单位求职。笔者认为,官方不宜推荐“放心职介”。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得没错,现在劳务工的就业选择空间越来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之一是对职介单位进行监管,而监管就应该公平、公正,对所有职介单位一视同仁。但此次官方却只从全市89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中,选择22家以“放心职介”的名义向社会公布,显然是对其它职介单位有失公允,难道就只有那22家才是“放心职介”?!若不是,就难免会令人产生其它不好的猜想,觉得里头有猫腻。 其实,一个职介单位“放心”与否,决定于职介市场,且求职招聘者最有发言权。官方推荐,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求职招聘者到官方推荐的“放心职介”,却没得到“放心”的服务,就不免令官方尴尬,甚至由此损害公众利益和政府声誉。尽管法律上目前对官方推荐“放心职介”这样的行政行为,还没有明确规定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任何级别的官方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政府活动的基本要求。 官方有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但其行使权力、发挥作用的范围、渠道都不是无限的,不能“错位”和“缺位”,更不能随心所欲,只能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和服务。就这一意义上说,官方不宜推荐“放心职介”。 (稿源:红网) (作者:曾春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