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玉桥之争应由人大化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09:29 新京报 | |||||||||
北京昆玉河上传闻要建两座桥,周边的居民强烈反对,与城建、规划部门成为截然不同的正反方。单看每一方的观点都有道理,可放在一起就成了矛盾。怎么办呢? 历来的解决办法不外乎三种:一是充耳不闻一意孤行;二是直接谈判比拳头大小;再一种则是按照民主的精神来构建一套决策制度,静态地看是民众制约代议机关,代议机关制约政府;动态地看是民间的要求汇集于代表,代表的声音鸣响于代议机关,然后经辩论而
很显然,第一种方式已经被历史淘汰;第二种方式没有稳定的、规范的和法定的程序与方法,在每次出现矛盾时都要重起炉灶,把议事规则等前提问题重建一次,因而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只有第三种方法才是现代社会普遍认可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此次北京昆玉河上建桥之争,既可以看成是社会内部的利益之争,也可以看成是不同的社会民众的利益之争。解决这类问题既不能靠法院判决,也不能单凭政府一方说了算,就是开听证会、提高程序透明度也是不够用的———因为仅只是请了一些民众去听证,可他们没有决策权或者拥有的决策权力达不到制衡的量度。至于想一劳永逸地确定一个“公共利益大于局部利益”的道德公式来化解一切矛盾,也很难做到。所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求助于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人类的利益、意志本来就是多元化的,要想平稳合理地解决这些新矛盾新问题,必须求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现实情况来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个人行使权力的方式、代表个人与代表大会的关系、代表大会直接决策事务的范围、民众与代表的关系以及民众利益的表达渠道等制度层面,还没有对解决此类问题形成习惯,不过,此次昆玉桥上的规划之争给我们提了个醒。 □姜继为(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