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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放鞭炮凸显法律观念淡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12:47 光明网

  姜文兆

  在全国的禁鞭城市中,无视禁令“顶风”燃放鞭炮现象近年来已司空见惯。《法制晚报》报道京城仍不乏违禁顶风放鞭者。据新华社电讯,地处西北地区的兰州市在新年钟声过后,燃放爆竹由开始时的间歇很快汇成厚重的一片,笼罩住整个城市。几乎让人误以为已解禁。诸如此类视法规禁令为无物、违法顶风乱放鞭炮人数逐年增加

  情形,国家有关部门决不可再等闲视之。它凸显了法治观念淡漠、亵渎和蔑视法规禁令者越来越多之警讯,这无疑是对遵纪守法和加强国家法治建设的严峻挑战。

  在部分大中城市市区实行禁鞭肯定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但提升空气质量净化环境,也大幅度减少了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利莫大焉。然而伴随着某些城市违反禁令顶风燃放鞭炮人数日渐增多,“禁鞭”禁令已名存实亡。实施禁鞭前七、八年极少有人违规的良好局面荡然无存。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散漫状况,无可辩驳地证明了绝对数量十分“可观”的人法制意识缺失和法律观念空白。其一,有人把燃放鞭炮仅仅当做一种“孩子气”的自耍自乐,认为是无足轻重的小事一件。只图自家的率性快意于一时,硝烟弥漫、噪音四起等等对环境形成的污染,以及导致的人身伤害和火灾却不屑一顾。他们在主观上从未把“禁鞭”规定作为一个必须遵守的法令来看待,意识不到“违禁”就是“违法”。其二,有人虽然把禁鞭令看作法令,却觉得燃放鞭炮并非贪污受贿、走私贩毒类型的违法,违反禁鞭法令没什么大不了的。实际上,任何法令的严肃性、强制性和不可违逆性都是同样的,没有可以不遵守的法令。其三,有的人认为禁鞭令应该取消,因而便无所顾忌地顶风带头燃放。暂且不论禁鞭完全必要,深得大多数人拥护。即使需要修订,也只能在“开禁”之后才能燃放。当禁鞭令存在期间依然要无条件遵守,此为公民起码的守法意识。而置若罔闻明知故犯者,已属于在蔑视和挑衅法律,乃更大程度上的法律观念缺失。以有“年味”和“传统文化”为幌子,作为顶风乱放鞭炮的理由更加荒谬和狭隘。无论追求什么“味”都不能违法。莫说放鞭决不能等同于“传统文化”,什么文化也不能违法乱放,更不能破坏环境损害他人!相对于禁鞭法令而言,谁放鞭谁就违法,就应该受到相应制裁和承担违法后果。

  禁鞭法令也在法律的范畴内,无可置疑也具有强制性。然而非常遗憾的是许多城市之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顶风放鞭者听之任之不予丝毫约束,更加助长了顶风放鞭者的“嚣张气焰”。譬如今年春节休假期间,中部地区某省会禁鞭的各城区不时有炸鞭声,由于无人出面制止遂使燃放者愈发肆无忌惮。如果都能像北京市朝阳区崇文区公安机关那样认真执法(朝阳区今年已拘留违反禁鞭规定者88人,崇文区已拘留13人),相信顶风非法放鞭者必会有所收敛,决不致于在某些城市如今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能否认真自觉地遵循和恪守之,同样是对每个人法制意识如何的检验测定。“顶风”违法燃放鞭炮决非小事。它凸现了为数越来越多的人法律观念迅速淡漠的危险倾向。折射出部分人轻忽藐视法律并视如儿戏的负面心理状态,可能进而导致更多人对其他法律也视若无睹为所欲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法律观念淡漠是秩序和法治的天敌。尊重各项法律法规并接受其约束规范,为现代文明国家人民的基础素质之一。惟有如此才能使我们的法制文明建设程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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