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年真的离不开火药味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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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12:46 光明网 | |||||||||
“爆竹声中一岁除”,两千多年来,中国人过春节都离不开放鞭炮。二十世纪90年代,出于环境、安全等种种考虑,广州在全国率先颁布烟花爆竹“禁燃令”,随后全国大中城市纷纷效仿,骚动的城市在春节暂时安静了许多,可惜好景不长,近几年,一些城市的一些市民终于耐不住“寂寞”,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和耍狮舞龙、敲锣 打鼓一样,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政府不能因噎废食,限制老百姓”。年前,南京
从某些城市一部分市民强烈要求“解禁”的呼声可以看到,中国人的“鞭炮情结”的确很深! “鞭炮情结”最初根源于“年”的传说:在两千多年前的远古,人们臆念中认为,有一种会带来晦气的怪物,叫“年”,它一来,树木凋枯,百草不生;它一“过”,万物生长,鲜花遍地。“年”如何才能过去呢?需用鞭炮轰。《荆楚岁时记》曾记载,正月初一,鸡叫头一遍时,大家就纷纷起床,在自家院子里放爆竹,来逐退瘟神恶鬼。当时没有火药,没有纸张,人们便火烧竹子,使之爆裂发声,以驱逐瘟神,后来,炼丹家经过不断的化学试验,发现硝石、硫磺和木炭合在一起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于是发明了火药。有人将火药装在竹筒里燃放,声音更大。北宋时用卷纸裹着火药的燃放物代替火烧竹子,这就是“爆仗”,后又改为“鞭炮”。“过年放炮”的习俗从此而来。 由此来看,“过年放炮”这种古老的年俗,其实是一种因蒙昧而起的陈旧的年俗。在年文化中,这种年俗虽然能增加节日的热闹气氛,但客观地说这种年俗其“热”有限、其“闹”却无穷,而且越来越让人喜少忧多。 忧虑之一是因生产、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而生产的伤亡事故多。烟花爆竹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火药桶经济”,据国家安监局统计,从1985年到2003年,中国烟花爆竹行业累计发生爆炸事故8448起,平均每年发生445起,其中仅2003年9月13至19日一周内,全国发生此类重大事故28起,死亡116人。2005年1月11日,山西襄汾一花炮厂发生爆炸,造成12死11伤。 这还仅仅是烟花爆竹企业爆炸事故的不完全统计,如果再加上烟花爆竹在运输、燃放等环节的死伤案例,一年当中,中国人为“放炮”图热闹付出的岂止是血的代价?就在今年除夕前一天,北京丰台区又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死亡的事件,造成一位姓赵的先生春节未过身先亡。 忧虑之二是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环境污染严重。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了空气的严重污染,直接导致人的呼吸系统受损。烟花爆竹的燃料主要由硝酸钾(约为燃料部分的75%)及硫和木炭组成,燃放时,被紧紧包裹的燃料急剧燃烧,产生大量的硫化钾、二氧化碳和氮气等。爆炸同时产生硫化钾微粒,弥散在空气中而形成烟雾,在无风时,久居不散。至于焰火所产生的迷人而耀眼的颜色和亮光,则是由于在爆竹的基础上加进了不同性质的金属盐的缘故,如加入硝酸钡可产生绿色的光,而加入碳酸锂可产生红色的光等等。所以在燃放烟花时不仅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还产生大量的金属氧化物、碳粒等颗粒烟尘,严重污染空气,对人的呼吸道产生严重的损害,诱发或加重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每年春节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时期,从年三十开始,一直到正月十五元宵节,烟花爆竹声声不息,说得好听点是年味很浓,说得不好听一点是火药味刺鼻。尤其是年三十晚上普天同庆时的“大鸣大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实在令人窒息。今年大新初一,各地的天气预报都是空气重度污染。 忧虑之三是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噪音令人难以忍受。燃放烟花爆竹时所产生的巨大声响是一种严重的噪声污染。特别是“爆竹齐鸣”时所造成的噪声污染对人的心理生理活动有着很大的影响。最为直接的是人的听觉感受性降低,听力下降。强烈的噪声还会导致耳聋的发生。有关科学家制定的控制噪音的标准是:在繁华的市区,白天不得超过55分贝;一般居住区,白天不得超过4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35分贝。有关资料显示:对单个鞭炮的近场声级的测定发现:单个鞭炮的爆炸声响都超过了120分贝,远远大于人的健康所能承受的85分贝值,如此强度的爆炸声,不要说新生儿、婴幼儿,就是年轻人都难以忍受,长时间的爆炸声对人的听力更是有着十分严重的危害。现在,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或多或少都有这样或那样的身心疾病,长时期、大规模的集中燃放,让他们承受不了,冷不丁在身边的炸响,更令他们心惊胆颤。 今年春节,在几万人口的小县城,人们对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普遍都很反感,要求禁放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在南京这样的大城市,反而有解禁的动向。真可谓是“城里的人想冲出来,城外的人想冲进去”。那么,应该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呢? 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禁放地区部分市民的“怀旧”心理在作怪。祖祖辈辈几千年的传统年俗,从小对“年”的印象和目前年文化缺乏与时俱进的现状,是人们怀旧的主要原因。“过年放炮”虽是传统,但是“旧俗”,一些人分明知道它的危害,但为了一时的热闹和冲动,有时也会图新鲜想再“行时”一阵子。其实,这种心理也能理解,好比吃腻了山珍海味,想调调味口而已。如果全面放开,过不了两年肯定又会强烈呼吁重归禁燃。人们的认识本来就是这样在迂迴式中前进、在螺旋式中上升的,几千年来形成的不良年俗,靠十多年的改革是彻底根除不了的。引导年俗文化的进步,我们还得走很长的路。 但不论人们的认识怎么迂迴曲折,全面禁燃必定是大势所趋,原因有三:一是随着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大,“过年放炮”显得越来越“弊多利少”和不合时宜;二是随着现代社会人们娱乐方式的不断改进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多彩,“过年放炮”所增添的节日气氛也肯定会越来越有限;三是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迟早会认识到再也不能把污染环境得来的一点喜悦作为一种愉快的体验了,毕竟注重环保比取悦一时显得更重要。 面对当前某些城市部分市民的怀旧心理和要求,笔者认为“禁燃令”还得坚持下去。因为,“禁燃令”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一旦公之于众,它就是法令,就是公众必须普遍遵守的规则,不能为迎合一部分人的口味随时想变就变。如果其中真有必要做出例外性的补充的话,那么这种例外性的规定必须得到严格地界定和切实地保证,否则,就会对整个规范的良好遵守形成挑战,这是法制社会最忌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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