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不得到娱乐场所签单怎成反腐新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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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11:56 红网 | |||||||||
为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沈阳市铁西区政府要求,今后,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到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签单。中共铁西区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如工作需要可由单位办公室主任签单,但必须在月内结清等8大反腐败措施。(2月16日《时代商报》)读到这则报道,着实让我莫名惊诧了一番。 “不得签单”,很显然,并不是“不得涉足”。当然,“不得涉足”有对娱乐场所
也许,铁岭区政府以为,作出“不得到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签单”的规定就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监督。但是,我们设想一下,这样的规定会产生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领导干部光临了,消费了,却“不得签单”,那么,谁来签单?规定很具体,“如工作需要可由单位办公室主任签单”。但是,领导的每次活动办公室主任就一定参加吗?是不是为了“签单”,本不需要参加的也必须参加呢?如果单位领导们分别“活动”,办公室主任又如何“分身有术”呢?一些规模较小的单位可能还未设“办公室主任”一职,是不是为了“签单”也得增设此职?再说,此项反腐规定约束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什么时候成为了“各级领导干部”之外的干部? 事实上,在目前,习惯的思维意识里,娱乐场所或多或少地包含着一些隐晦的含义。所以,领导干部们涉足娱乐场所,多半也是“羞羞答答”、“半遮半掩”的,又有几个领导的消费需要由自己出面签单的呢?作出“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到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签单”的规定,大概只会使领导干部出入各类娱乐场所更加“心安理得”。另一方面,领导消费,他人签单,领导的权力象征也会被更加放大。签单的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这其中,又怎能避免不产生新的腐败? (稿源:红网) (作者: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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