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而不止 不如适当开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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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10:54 中华工商时报 | |||||||||
万新军/文 为了解决在人口密集的都市,由于不规范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炸伤、火灾、污染等许多负面的影响,1993年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然而,12年过去了,每到春节,在禁放区内依然有不断的炮声响起。尤其是今年,尽管此前北京市将禁放区扩大到五环内,但仍有大量市民在禁放区燃放烟花
别的地方的具体情况不知道,但年三十那一天,我居住的亚运村地区从天刚擦黑开始,此起彼伏的爆竹声便开始四处响起,间或有各种各样的烟花腾空而起。到了午夜十二点,四周的烟花爆竹已经响成一片。而在这一天,北京市有关方面组织了13万人的民警、联防员、治保积极分子和保卫干部走上街头查禁放。 作为传统,春节是要年年过的;而作为一项法规,12年来,《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也是年年强调的。但问题是,为什么一项法规执行了这么多年,而违规者仍然人数众多?是法规执行不力?还是法规本身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于老百姓来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沿袭了近千年的民间习俗,已成为过年约定俗成的表情达意的形式,没有鞭炮声就不能算是过年。这种心理可以说是禁放法规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根本原因。而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一些人身伤害又是难免的,这又是包括全国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先后实行春节禁放烟花爆竹的根据。于是,心理需求与法规禁止之间的博弈,在每年的春节期间都会上演。而博弈的结果,便是“解禁”声高涨。 春节本来是一个喜气洋洋的日子,是属于中华民族自己的东西。而燃放烟花爆竹,无疑是属于这一传统节日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尽管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但我们总不能因为这些就“一禁了之”吧?一个比较极端的类比是,汽车造成的环境污染比燃放烟花爆竹厉害多了,每年因车祸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也比燃放烟花爆竹多了不知多少倍,但我们能因为汽车的这些危害就禁止它的行驶? 而在高涨的“解禁”声中,目前全国已有包括上海在内的105个城市解禁,就连禁放34年的新加坡也正式解禁。而1月2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透露,《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望修改为“限放”。 如果冷静地看待禁放这一问题,我们不能否认当初制定禁放法规的初衷;但从禁放失灵、遭遇尴尬的现实来看,又不能不承认这其间出现了问题,至少是政府和市民之间的沟通上出现了不够通畅。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透露的信息,则使我们看到了政府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 与其禁而不止,不如适当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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