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诗人李白的日本朋友阿倍仲麻吕活在现代,他最多拥有晁衡这一中国名字,至于安南都护之类国家干部的级别,他想都不要想,因为无论根据现行的《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草拟中的《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大门对外国人始终是关闭的。
最近,专家就是否允许外国人担任公务员展开争论,有人认为,允许外国人担任公务员,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吸引各国人才的需要,《公务员法》在对公务员国籍的限制上不
妨变通;反对者则认为,政府各部门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外国人不应涉足,让外国人做公务员是背离国情的选择。
或许是巧合,几天前,阿倍仲麻吕的祖国,日本的最高法院刚刚三审终审审结一起官司,案件的关键,也是外国人担任公务员问题。
案件的原告,是54岁的在日韩国女性郑香均。1994年,郑香均为晋升所属部门的科长,申请参加管理职位考试。但东京都以国籍为由拒绝了她。为此,她提起了确认违宪及赔偿200万日元损失的诉讼。
在日本,法律没有就公务员的国籍资格作出规定,本国人担任本国公务员被视为“当然的法律原理”,但日本政府曾在1953年指出:“行使公职者,应为日本籍国民。”东京都正是以此为依据,拒绝给郑香均应试机会。
事实上,进入上世纪80年代,由于签署各类人权公约,日本政府的政策已出现松动,除了涉及行使官方重大权力及影响公民意识等活动的职位,许多公务员岗位并不以日本国籍为必要条件。但东京地方法院仍于1996年作出判决,认为“宪法没有保障外国人参与统治工作”,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有趣的是,东京高等法院却于1997年作出判决,认为“一些管理职务适合外国人担任。限制外国人参加所有管理职务晋升考试违宪。”
要求被告支付四十万日元赔偿金。以高等法院这一判决为契机,近年来,日本国内1个府、10个县以及13个市除部分职务以外,均取消了人员录用时的国籍限制。
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今年1月26日,最高法院大法庭以13票对2票推翻了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东京都根据合理理由区分了日籍公民与外籍居民,其做法没有违宪。
郑香均的官司,实际上浓缩了日本政府对外国人担任公务员的态度变化,即从绝对禁止到逐渐松动,同时,又把职位类别、职务升迁的控制权牢牢握在手中。归根结底,由于日本对公务员种类进行了国家、地方以及特别职位等科学分类,所以即使政策灵活机动,在人员配置上始终不会走向被动。
至于我国的《公务员法》草案,虽然设置了宽泛的公务员范围,但尚未对公务员进行政务类、事务类的区分。
另外,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政治等不同性质的组织机构通道往往相互敞开,人员可凭借“干部”身份在各类机构任意调动,从这个角度讲,为维护国家安全计,只能把外籍人士一律拒之门外。
其实,如果进行科学的分类,在重要岗位上设置严格的进入壁垒,从世界各地吸贤纳才,健全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有何不好?至于对引进外国公务员给予过高期待的想法,也是大可不必,洋教练没有把球吹大,洋博士没有把股吹圆,洋干部的作用,也总归是有限的吧。
□何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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