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周末,通州梨园狗市北侧十字路口就有几个卖狗肉的商贩,在街头对狗解剖、剥皮,然后将狗肉吊在车上叫卖。屠夫不仅在周末杀狗卖肉,平时也杀。(据《京华时报》1月31日)
在街头公然解剖,剥皮,尽管是对动物,但这种血腥,残忍也难以让人接受,甚至产生极大的不良社会影响,尤其是对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利。
可是,通州卫生局卫生监督站值班的张先生的一番话却让笔者看到相关法律的空白。他说,这些当街卖狗的人没有合法手续,属于非法经营。卫生监督站已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对这些人查抄过几次,但都没有抓到现场。一旦抓到现场,一定会作出严厉的处罚。
看来,不是不能管,而是没有抓到现场,如果抓到现场就可以处罚,因为他们是非法经营。但是,如果他们是合法经营呢?换句话说,他们是合法经营,即使当街杀狗被抓现场你也管不到。
当然,合法经营者在不影响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当街宰杀动物并不违法。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动物福利法》和《反虐待动物法》,无法对不正当屠杀动物的人进行刑事处罚,街头杀狗卖肉的现象很难杜绝。
其实被当街屠杀的何止是狗:据《成都商报》2004年12月18日讯,建设北路二段二环路路口附近有人竟把人行道当成屠宰场,当街杀羊,血流满地,臭味熏天;据《烟台晚报》2004年12月26日,世学路“驴肉包子”铺前,有人当街杀驴,血淋淋的场面令人胆战心惊;更有甚者,据《成都商报》今年1月6日,屠夫幼儿园门口宰杀活羊,血腥场景吓哭娃娃。虽然上述有的被执法部门处罚,但也是因为“占道”屠宰。而如果不占道,只在街边或者在自己店铺门口,别人就更难管到了。
可是,如果这些场面被少年儿童看到,对他们的健康影响谁来负责?谁来保护?
笔者想到了广播电视总局对包括涉案片在内的一些含有血腥场面的节目叫停,其实那些电视节目单从节目本身来说,也并没有违法之处。只是因为它们对少年儿童成长不利,所以就将它们踢出黄金时段,减少少年儿童看到的几率。其实,这些当街宰杀动物的场面比那些电视节目更血腥,更残忍。
所以,笔者觉得,相关部门也应该学习广电总局的做法,对“黄金时段”宰杀动物进行叫停。这里的“黄金时段”可以参考学生上学下学以及休息时间来定,将这种宰杀行为限制在学生上课的时间。这样,既维护了商家的合法权利,又保护了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稿源:红网)
(作者:孔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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