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元重奖鲁能疑似慷百姓之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11:49 中国青年报 | |||||||||
梦之馨 据1月31日《新京报》报道,1月30日,山东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2004年“双冠王”的鲁能泰山足球队实施重奖:给鲁能俱乐部和有关个人记一等功,分别给予俱乐部和球队2000万元及800万元的重奖。
对获得“冠军”的球队实施一定的奖励,本是竞技体育的惯例,通过奖励可以起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凝聚团队精神的作用。但是如此“大手笔”地重奖俱乐部和球队,似乎在中国足坛还是第一次。对于这种“重奖”举措,笔者以为至少有三点值得商榷。 其一,奖励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也就是说,“重奖”俱乐部和球队究竟是政府行为还是市场行为?如果是政府行为,政府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这么大方地给一个足球俱乐部?按理说足球运动已经市场化,俱乐部、球队跟政府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政府出于鼓励足球运动、开发足球市场的考虑,需要奖励俱乐部和球队,也完全没有必要如此破费。对足球一掷2800万元,这岂不是在助长足球市场的“烧钱”?再说,即使奖励也缺少必要的程序。按照规定,记功、发这么大数额的奖金都是应当履行公示程序的,为何不见公示就对外宣布? 其二,鲁能虽然取得2004年的“双冠王”,但是2004年足坛的纷乱全社会有目共睹,“假黑赌”充斥足坛,几支国字号球队也相继败走麦城;而与成绩不相匹配的却是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大款球员。对于当今国内足坛的这种现状,社会公众意见已经很大。在这个节骨眼上实施重奖,究竟有何现实意义?即使鲁能取得一定成绩,但在目前国内足坛低劣的大环境下,这种成绩能否承受得起2800万元的奖励之重? 其三,如此“重奖”符合民意吗?不知政府是否做过民意调查,老百姓对这种“重奖”是否感兴趣?因为在老百姓看来,这么多钱用在足球上实在是天大的浪费,把这些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用在扶贫帮困上岂不更好?我们究竟是要培养更多元化的社会人才,还是在培养大款球员上再“添几朵花”? 要知道,足球毕竟只是一种竞技活动,即使足球进入市场,也完全应当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来运作,根本无须政府插手。对于足球,我们还是要按照市场法则来规范为好,切不可慷国家、百姓之慨,去填那些填不完的烧钱无底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