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暂住证时代外来人员该如何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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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10:02 新京报 | |||||||||
北京“两会”期间有消息传出,北京今年7月可能取消暂住证,不过昨天有官员表示,“近期”将不会取消暂住证。这使得暂住证问题似乎变得扑朔迷离。其实,暂住证是否取消已不是一个关键问题,自从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后,暂住证已经没有了强制性措施作为依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不办暂住证,一些地方也取消了暂住证,暂住证退出历史舞台是迟早的问题,“后暂住证时代”渐行渐近。
在“后暂住证时代”,有关方面想要通过暂住证来达到管理外来人员的目的,已经变得日渐困难,正如昨日本报报道中一位户籍民警所说的,“这给警方掌握流动人口数量和具体情况带来更大难度”。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该如何进行外来人员的管理呢? 其实严格来说,“管理”外来人员是一个悖论,外来人员和本地居民一样,同是国家公民,同是守法市民,同在为城市建设作贡献,为什么总提加强外来人员管理,而不提加强本地人员管理呢?治安管理制度作为国家法制的一部分,它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公民,不能人为制造“身份歧视”。而把“管理”外来人员作为一个治安管理的制度概念单独列出来,这本身就是一种歧视,有“有罪推定”的思维在里面。 必须厘清一个认识:虽然目前北京的外来人员犯罪案件较多,但在外来人员中毕竟也是极少数,他们绝不是“犯罪群体”的代名词。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才会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其实,政府所需要做的,不是将外来人员“管”住,而是要消除外来人员对城市的冷漠或敌视心理,培养外来人员对城市的认同感和亲切感,减少内耗,促进城市的和谐。从这个角度看,对于外来人员,完善的服务比严格的管理更有效。 完善对外来人员的服务,这个问题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平权”,即让外来人员享受和本地居民同样的权利和福利,对此本报昨日社论已有论述,在此不赘。第二个层面是“特别保护与服务”,要看到,外来人员初来乍到,不能像本地居民一样便利地解决面临的困难,如当外来青年来北京后,长时间找不到工作,他们很容易陷入困境;再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他们往往无法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或者承担不了高企的诉讼成本。此时,就需要政府或社会建立一些生活保障、权利保护和心理疏导的机制来帮助和保护他们。 激发外来人员群体中的积极因素,减少其中的消极因素,我们更不妨鼓励和引导外来人员自我管理。毕竟外来人员中的许多人是一些有想法有抱负的青年,本报曾经对目前北京外来人员中的一些文化、社交、维权群众团体的困境进行过报道,这说明,外来人员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已经出现了萌芽,政府可以对这些意识进行引导,为有关团体提供帮助和支持,把鼓励外来人员自我管理纳入到城市社区自治的框架中来。 “后暂住证时代”外来人口“管理”的问题,其实是城市管理者如何转变对外来人员的态度问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外来人口纳入城市,许多人已经在城市定居,此时,城市的管理者所考虑的不应该是怎样防范、限制他们,而是以宽大的胸怀接纳他们,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培养他们对于城市的认同,使城市与外来人员建立血脉联系,惟如此,才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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