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招待实名制的几点担忧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11:57 红网 | |||||||||
公款吃喝盛行、铺张浪费严重,一些地方公务招待中的巨大漏洞和不正之风已经越来越为老百姓所痛恨,成为社会焦点和百姓热议的话题。正在参加省“两会”的江西政协委员许小欢建议,基层应逐步推广公务招待的“实名制”,认为此举能有效地根治公务招待中诸如管理松懈等一系列问题。(据2005年1月27日《现代快报》) 许小欢委员建议将公务招待置于阳光操作之下,明确招待的范围和标准、定期公布
首先,关于招待的范围和标准。对“吃财政饭”单位而言,招待费标准如何确定,什么样的人员可参加公务接待,虽然可能并没有一个或上墙或成文的标准和制度,但实际的操作时却都会有一本特别清楚的帐。同级单位如何,县里来人怎样,省市领导又是什么对策,负责接待的都会心知肚明,绝不会不加区别,糊涂对待。如果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范围和标准的话,那完全可能是旧样的翻版,原来怎样还是怎样。要是超出了标准,那谁还没有个特殊情况,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 关于具体有哪些人员参与招待。这本是个灵活度、空间度极大的问题,主宾、主宾的随从人员、主陪、主陪的随行人员……这其间当然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把握,绝大多数情况还得由具体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专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同志现场的调度。这也自然造成实际操作时较大的运作空间,而这也往往是“实名制”鞭长莫及的所在。 再说,“实名制”真能对公款吃喝者有多大的制约作用?一个字:难!公款吃喝常常是一种大众行为,你很难将可能的责任具体落在哪一个人的头上。有领导的审批、默许,甚至只要具体办事人员的点头,这就已经是名正而言顺的事了。至于定期公布招待费用,让群众进行监督,那都是自家单位的事了,关起门来好说话,又能有什么担心呢。 其实,安徽省早在2003年6月就由省纪委会同省监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一个名为《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其五项规定的第二条就是“公务就餐一律实名登记”。安徽省的规定还包括了定点就餐、三单合一、定期公布等多项配套措施。当时这一举措引来好评如潮,我不知道现在这一规定具体实施的情况如何,它又在多大程度上遏止了公款吃喝中的不良风气。但从该《实施意见》发布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后续报道来看,大概结果是不甚理想的。 公务招待中的不正之风当然是要好好地纠正,这里我觉得该引入的是独立的第三方的介入,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真正发挥作用。对屡禁不止、明知故犯的人员,不单要“封”他们的嘴,更要他们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样才行! (稿源:红网) (作者:朱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