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不可忽视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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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0:29 中国青年报 | |||||||||
杨涛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近日执行了该州3年来第一次死刑。此前,该州州长施瓦辛格拒绝了这名死刑犯的赦免请求。然而,施瓦辛格在美国的铁面执法却在其家乡奥地利激起一片反对声浪,有人在美国使馆前示威,甚至还有政党高官提议“终结”施瓦辛格的奥地利国籍。(《京华时报》1月24日)
但施瓦辛格在加利福尼亚州却没有享受这种“待遇”。尽管也有不少非议,但总体上加州人是支持他的。因为施瓦辛格是民选州长,民众对于死刑的看法,直接决定了对其的支持,他也不能不看重民众对于死刑的态度。而他去年拒绝了因谋杀4人被判死刑的凯文·库柏的赦免请求,今年又敢于果断拒绝了犯有3项谋杀罪行而被处死的61岁的唐纳德·比尔兹利,说明民众支持死刑的要占多数。 看来,在西方国家,关于死刑的存废,并非只是专家、学者在密室中谈论的话语,而是有民众支持的一种大众话语。基于不同的文化与民族心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国民众对待死刑的态度各不相同。 关于死刑的存废,近年在我国也逐渐成为热门话题。湘潭大学法学院邱兴隆教授近日称,罪犯是人,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必须尽快废除死刑。但要求废除死刑的专家、学者面临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是,在中国传统意识和文化氛围下,民众根本很难接受废除死刑。如果施瓦辛格具有中国国籍,相信中国民众会举着牌子鼓着掌对其表示支持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的观念,在中国民众心中太根深蒂固了。 但相当多专家和学者却持这样一种观点,即死刑这种问题不适合交由公众讨论和表决,因为公众是感性的,容易形成“集体无意识”,不能理性地看待死刑的废除。 是的,民众有时是感性多于理性,甚至容易形成偏狭的“集体无意识”。但民众不乏朴素的道德观念,更重要的则是死刑存废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排斥民众参与和讨论,首先在程序上就不正当;其次,这样的法律制定出来很难为民众接受;再次,在执行中,“强奸”民意的法律也难以推行。是的,法律不可能由民众起草制订,必须依赖社会精英,那些专家及民众选举出的代表是立法的主力军。但是法律万万不能脱离民众,法律必须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特别是那些以传统道德为基础的法律。 在我看来,死刑是一种残忍的刑罚,文明社会应当远离之,今后应当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但是,限制和减少的前提必须考虑到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民众意见。专家、学者可以在各种场合宣传自己的主张,启迪民意,引导民众。如果有一天,死刑也引起了像奥地利民众一样的一片反对声浪,那么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土壤就成熟了,也用不着专家声嘶力竭地呼吁了。反之,如果民意的基础根本没有成熟,立即全面废除死刑,只会伤害法律的公信力。 如果施瓦辛格还在奥地利,想必他不会轻易拒绝死刑犯的赦免请求,除非他不想继续自己的政治生命。但如今他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他就可能还会继续拒绝第三个、第四个死刑犯的赦免请求,因为那里的民众总体上还是支持他的。民意是死刑存废不可忽视的力量,不知这能否给中国法学家们一点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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